​

澄江县2015年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8-28 16:57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澄江县2015年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的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禁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达到“打假、除黑、治小、整乱”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用油、肉制品、卤肉卤菜、豆芽、豆腐、粉条、糕点、凉皮、凉粉、包子馒头烧饼、豆浆油条、奶茶冷饮、烧烤食品、各类炒货、麻辣食品等。

    (二)重点对象

    1食品小作坊:在各类市场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外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食品小摊贩:依托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场所,无固定店铺,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食品小餐饮: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场所,即时制作、

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城“三小”经营行为比较集中的区域。

    (四)主要工作

    1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

    3重点检查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小作坊),依法查处用病死、病害猪(牛)肉等加工肉制品行为。

    4以早、夜市食品小摊贩为重点对象,摸清底数,建档立户;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经营的食品和加工食品原料实行索证索票管理。

    5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点实施建档备案登记管理和对加工的食品原料实行索证索票管理,逐步规范食品安全操作,经营安全的食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15―25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全员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26―1130)。完成对“三小”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三小”行业监管备案管理档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对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参与,成立澄江县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三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四)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10  12        5          报县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815  12        10          将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食安办。  

联系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勇

   话:6682530

   箱:2295837493@qq.com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