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2015年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白酒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县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进一步督促白酒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白酒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白酒获证企业、小作坊和白酒经营单位。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农(集)贸市场等。
(三)主要工作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白酒获证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登记,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
2.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在生产环节,要督促企业落实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原料采购验收制度。二是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三是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五是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在流通环节,监督部门要严查瓶装白酒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关白酒尤其是散装白酒的销售规定。在餐饮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
3.严格抽检,防范风险。与省、市安排的抽检监测任务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重点抽检甲醇、氰化物、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项目;重点监测氨基甲酸乙酯、塑化剂等项目。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限时整改。
4.严厉打击,遏制违法行为。县食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或生产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标注“特供”等字样的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25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11月30日)。组织对各环节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多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31日)。对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工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澄江县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发生。
(三)积极鼓励社会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质量安全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31”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白酒市场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月10日和12月5日前报县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将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食安办。
联系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余艳婷
电 话:6682552
邮 箱:673157136@qq.com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