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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8-28 16:44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80号)(以下简称省、市《意见》)等各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相关政策,有效应对总体经济下行趋势,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相关政策落实任务进行分解,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省、市《意见》

《意见》是省政府、市政府针对当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为促进全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出台的重要政策。《意见》中的各条稳增长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时效性强。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企业,强化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用好稳增长各项政策,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稳定工农业生产,加快产业发展,确保今年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七位一体”重点项目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制度,建立县级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确保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9亿元、增长32%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超前谋划,用好年初预算安排各项扶持资金。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发改部门7月底前下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项目主管部门720日前完成项目的收集、申报、审核、报批工作,财政部门7月底前拨付65%以上预算内专项资金,11月底前完成全年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及资金工作,确保争取上级资金9.262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合作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依据目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上报第一批示范项目,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进一步改善民间资本投资融资环境,研究制定激活内资政策措施,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机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各项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试点。加强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后的扶持政策研究,认真落实《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澄发〔20119号、《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澄发〔201325号)和《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庄园经济发展的决定》(澄政发〔2014203号)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农业庄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化进程。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烟草产业办

六、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落实好省、市政府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设立5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民营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采矿业)的生产性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为累计投资,认定时间为竣工投产的当年);对与全国500强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并产生效益,企业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与央企进行技术合作并产生效益的,企业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若合作企业既是央企又属全国500强企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玉溪知名商标”的给予1万元奖励(若同时获国家、省、市知名商标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对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购买价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合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澄江县支行、供电公司

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认真贯彻《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澄发〔201416号),实施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大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力争每年新增1―2户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八、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认真落实玉溪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县级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鼓励我县企业以省外资源进行二次深加工,提升产业及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以黄磷、磷酸为原料积极开发下游产品,对于新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新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每年进出口额3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美元)企业,奖励5万元人民币。研究出台加快内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九、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政府增信、银行放大提供贷款方式,用于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企业)建设、专业人才培训、集聚发展及中介机构引进培育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鼓励地域特色产品和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支持阿里巴巴搞好农村电子商务试点。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供销社

十、全力推动招商引资

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落实28个“七位一体”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年内储备投资亿元以上招商项目5个以上。实施精准招商、驻点招商,探索市场化招商,下半年组织参加好“百户国企玉溪行”活动,积极赴外招商,力争对接洽谈、签约一批项目。落实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准降息、完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相关政策,实现“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和增幅“两个不低于”,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和小微金融,加快推动市商业银行由地方性银行转型发展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定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新增贷款10%。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人行澄江县支行、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对企业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人行澄江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加快办理2015年新开工的县级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增强项目用地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缴省级部分外,市、县(区)级部分暂不收缴。取消征地管理费。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创新供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鼓励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及2014年以前项目,属于上报省级审批的,应于7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土地储备中心

十三、鼓励合理的住房需求

鼓励对全县辖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含一、二手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包括增加面积、调整位置、旧房换新房、改善居住环境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自住性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消费予以支持。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地税部门要落实好个人购买住房满5年转让调整为满2年转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澄江县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公积金中心。

十四、鼓励房屋征收异地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货币化安置形式,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异地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工作。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在对被征收人实现货币化安置后,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项目实施主体可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到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安置房房源。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自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十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积极支持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重点支持首套自住房贷款。通过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将家庭户(夫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5万元。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至10个工作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对首次购买住房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并且无住房的职工,在抵押价值充足的条件下,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按二套房办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六、打好交通建设“三年攻坚战”

确保年内实现呈澄高速通车目标,完成昆明东南绕高速公路澄江段征迁工作。完成33.468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加快推进澄江至江川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启动澄江至华宁至通海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

十七、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的认定和缓缴申请审批由人社、财政、地税部门负责,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满时一次性缴清。认真执行省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十八、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充分利用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有利条件,推进创业孵化场所建设,为创业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免租金免收费或低租金低收费的创业场地和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创业扶持。积极申报市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评审。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十九、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和监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年底全部取消和调整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抓紧落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制度、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以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对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事项进行自查,妥善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十、加大督查问效力度

各牵头及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针对目前经济运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对任务分解的各项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报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形成专报。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因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推进,配合落实单位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县级各部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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