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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10-29 10:50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附件4

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为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充分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建档目标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且尚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员,含参保的流动人口。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居民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建档工作由红塔区卫计局指定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二)知情自愿原则。本着居民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建档工作。要加强宣传,使居民认识到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积极自愿参与建档。

(三)建管并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承担首建责任,即“谁建档,谁负责”,负责对管理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负责档案迁移、审核、移交等项工作。

(四)部门协同配合原则。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建档操作流程

(一)城镇职工(包括临时工)。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分为个人档案录入和职工档案审核两项,个人档案录入由职工自行登录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标有红色*字符项为必填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系统以待建档形式自动将信息推送至所属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社区医生对职工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保存后便成功建档;已经建立过电子健康档案的职工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已经建档,已建档人员无需再建(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一部分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录入);职工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专管人员(职工档案审核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建档人数进行审核,输入单位编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密码为单位编号)点击查询便可进行核对(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二部分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审核)。审核人员必须仔细审核,认真核对建档人数是否为单位实际人数。

(二)城镇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医生登录玉溪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系统点击基本档案模块下的个人档案为未建档居民进行建档(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三部分城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待建档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

五、职责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统一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建档工作,解决建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工作进展。

市直各单位:向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宣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指定本单位专管人员(职工档案审核人员),将联系方式报红塔区卫计局(联系人:温帼敏,联系电话:08772015726);专管人员指导本单位职工登录“玉溪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操作手册”(见附件2)指定的网址,填报职工个人信息,注意必填项,并审核后提交。市卫计委负责向各县区卫计局分发全市职工和居民基础数据信息,并提供技术指导;市直各医疗单位负责把居民就诊、体检等信息推送至市级卫生云平台。

县区直属各单位(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宣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指定本单位专管人员(职工审核人员),将联系方式报各县区卫计局办公室,指导本单位职工登录“玉溪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操作手册”(见附件2)指定的网址,填报职工个人信息,注意必填项,并审核后提交。县区卫计局根据“属地管理”和“现居住地管理”原则,把城镇职工和居民待建档数据分配至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基层单位建档并提供相应服务;县区级医疗单位负责把居民就诊、体检等信息推送至市级卫生云平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建档工作的责任主体。1.对推送到本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待建档人员信息完善后进行建档,通知其进行健康体检等项服务,对重点人群纳入随访管理;2.电话通知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建档居民赴本机构完善基础信息进行建档,并提供健康体检等项服务,对重点人群纳入随访管理;3.对于赴本机构就诊的患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在辖区居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提醒并帮助其主动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 2015 12 31 完成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

(二)各单位必须支持、配合此次建档工作,要求单位职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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