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至江川高速公路工程澄江段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提高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项目开展中突出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和谐,现根据项目风险评估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江至江川高速公路(澄川高速)澄江段建设期及运行期引发的个人或群体性突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的扩大。
2.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及时应对。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方面,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节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和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将贯穿项目前期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的始终;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施工建设中,如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建设方、施工方与相关管理部门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部门汇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6.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对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居安思危,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事件等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大规模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IV级)
1.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III级)
1.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重大突发社会稳定风险群体性事件(Ⅱ级)
1.出现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含)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Ⅰ级)
1.出现2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3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
4.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针对澄川高速公路澄江段工程,澄江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机构领导小组,小组机构如下:
组 长:吴运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树周 县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郭迎春 县信访局局长
刘顺坤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洪 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洪 春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旃太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秀丽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锐光 县环保局局长
张 毅 县水利局局长
付 铭 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
余寿安 县民宗局局长
陆永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自能 龙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运局洪表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0877-6911512。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决定其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处置,副组长负责风险因素的实时跟踪、追踪、预警并定期向组长报告,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协助组长开展处置工作,各成员根据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自职能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当出现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急预案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上报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平息、化解矛盾。
五、应急响应及启动
对每个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的后果做出估计,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具体如下:
(一)特别重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
1.响应程序
(1)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到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如指挥长亲赴现场,由副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相应部门预案,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确保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现场处置
在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事发地乡镇现场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指挥部内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它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起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领有关部门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向群众承诺将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向群众讲明情况,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乡、镇(街道)和参与事件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后提出整改措施。视情况提出修改完善预案的意见建议。
(二)重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II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I级响应组织实施。
(三)较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项目建设方相关部门迅速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建设方应配合事发地街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四)一般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Ⅲ级响应组织实施。
六、对善后工作的处理,并加以总结和完善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方面,切实做到落实责任制,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防治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启动应急预案结束后,后勤组要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总结本次事故中不足的地方并加以改进,如物资缺乏、管理混乱、安全意识薄弱等。
(六)加强培训和演练,由应急预案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便于以后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