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云南省水利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玉河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要求,澄江县组织开展了南盘江(澄江段)、海口河2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南盘江管理范围:南盘江(澄江段)起点红石岩电站出水口,终点汇口电站,划定管理范围25.41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16平方公里。以实际调查测定的常年洪水位线,结合河道特性、河道管理和防洪要求,以常年洪水位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米以内的区域作为该段河道管理范围。 二、海口河管理范围:海口河起点海口大闸,终点汇口电站入南盘江口,划定管理范围15.83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36平方公里。海口河共分三段,第一段为海口大闸至海口镇污水处理厂段长1.76公里为有堤防河段,该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5级,以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边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米以内的区域作为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第二段为海口镇污水处理厂至朱家桥电站,长度为10.24公里,该段河道无堤防,以实际调查测定的常年洪水位线,结合河道特性、河道管理和防洪要求,以常年洪水位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米以内的区域作为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第三段为朱家桥电站至海口河与南盘江汇口,长度为3.83公里,该段为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段,以沿河实地调查的河道常年洪水位,结合河道规划确定的防洪1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5级的要求,以常年洪水位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米以内的区域作为该段河道管理范围。 特此公告。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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