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 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 整体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专项办关于九龙晟景项目反馈整改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玉溪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推动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按期拆除,结合《澄江市关于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以实的举措、严的作风抓好九龙晟景项目后续整改工作。 二、政策法规依据 (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遵循原则 (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让无过错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受损; (三)政府代为开发商赔偿,保留对开发商追偿权利。 四、实施主体及单位 实施主体:澄江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路居镇人民政府。 五、赔偿对象 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无过错购房户(以下简称“购房户”),以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房款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购房行为的凭证进行认定。 六、被拆除房屋权益认定 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权益事项调查组根据购房户提交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他权利凭证进行审查认定。 七、赔偿方式及标准 赔偿方式:实物置换。实物置换是指购房户被拆除房屋用于置换新房屋的赔偿方式。 (一)实物置换标准。经认定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购房单价确定不同实物置换比例。购房单价为单套房屋购房总价除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1. 购房单价小于等于7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1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2. 购房单价大于7000元/平方米小于等于9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2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3. 购房单价大于9000元/平方米小于等于11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3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4. 购房单价大于11000元/平方米小于等于13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4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5. 购房单价大于13000元/平方米小于等于15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5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6. 购房单价大于15000元/平方米的,按照1∶1.6折算置换房建筑面积。 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均含公摊面积。 (二)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以《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准,《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载明公摊面积的,按同一栋经备案并载明公摊面积的相同户型进行计算。特殊情形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置换房建筑面积以可登记产权实测面积为准。 八、置换房基本情况 (一)位置: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 (二)置换房类型:多层或小高层建筑。 (三)置换房体型:板型。 (四)置换房户型:详见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房源表。 (五)建设用地性质: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六)置换房交付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七)置换房交房标准: 1. 房屋建筑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2. 外部装修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 室内装修按照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精装房交付标准执行。 九、赔偿协议签订 (一)签订期限: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0日。 (二)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应签订一份《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在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时,购房户须如实提交《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改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证明材料: 1. 购房户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交存复印件); 2.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交存原件); 3. 产权登记证原件(交存原件); 4. 房款支付凭证原件(交存原件); 5. 购房户符合住房用作经营性用房条件的,需提供法定必备证照;出租经营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出租经营的购房户,核对原件,交存复印件);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7. 特殊情形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须明确购买建筑面积、购房单价、可置换建筑面积等相关事项。 (四)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的签字人为《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人或房屋使用权证持证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的购房户,由实施主体对其购买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十、置换房认选 (一)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后,先交房的购房户,优先选择置换房。同一天交房的购房户,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抽签顺序号,再按照抽签顺序号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二)置换房选房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确定抽签顺序号和选房顺序号,并签订《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 (三)购房户原则上选择与可置换建筑面积最相近的置换房,选择的置换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或低于可置换建筑面积20平方米。 (四)一份《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置换房。 (五)购房户认选置换房过程中,特殊情形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置换房结算 (一)购房户选择置换房建筑面积超过可置换建筑面积,超出的建筑面积分梯次由购房户向实施主体指定单位支付价款。其中:超出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内的,按照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预售均价(13884元/平方米,下同)的25%结算;超出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至15平方米及以内的,按照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预售均价的30%结算;超出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至20平方米及以内的,按照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预售均价的35%结算;特殊情况超出20平方米的,按照寒武纪小镇国际养生园翡翠湾二期(北部地块)预售均价的80%结算。此款项于签订《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由购房户一次性向实施主体指定单位付清。 选择置换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置换建筑面积的,剩余的可置换建筑面积以该部分折算前原有建筑面积按原购房单价(单套购房总价除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此款项于签订《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主体指定单位一次性向购房户付清。 (二)产权登记面积与《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确定的置换房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参照本条款(一)项进行“多退少补”。 (三)未付清被拆除房屋价款的,由购房户根据九龙晟景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补交尾款。此款项购房户须于签订《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前一次性向实施主体指定单位付清,否则不得参与置换房认选。 十二、经营性用房补助 (一)认定条件 1. 购房户在2021年5月20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改工作的通告》前有实际经营行为,至今仍在经营的。 2. 法定必备的有效证照 餐饮服务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审批手续齐备)。 住宿服务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审批手续齐备)、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其他行业必备证照:营业执照、根据经营范围必备的其他许可证。 3. 经营性用房面积 以套内面积为准,具体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权益事项调查组认定。 (二)补助标准 经认定用作经营性用房的实有建筑面积,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三)营业执照为必备要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不予补助。在具备营业执照情况下,其他有效证件不齐全的,餐饮服务业每缺一项扣减25%的补助金额,住宿服务业每缺一项扣减20%的补助金额,其它行业每缺一项按所需证照要求的比例相应扣减补助金额,扣减比例后低于40%的,按40%计算补助金额。 (四)补助金额由购房户领取,有租赁关系的,租赁协议的解除、经营补助的分配由购房户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十三、置换房回购 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购,签订《九龙晟景项目置换房回购协议》。 (一)回购主体:澄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回购对象: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九龙晟景项目购房户认选置换房协议》的购房户。 (三)申请回购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回购价格按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对应的九龙晟景项目被拆除房屋购房总价上浮10%确定;同时,本方案第十一条第(一)款所产生的结算资金按原渠道退还。 (五)购房户申请回购的,认选的置换房须一次性全部申请,回购应付款项于《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置换房回购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回购主体一次性支付给购房户,置换房归属回购主体。 十四、被拆除房屋交付时间 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后5日内完成交房,交房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 十五、其他相关规定事项 (一)在购房户签订《九龙晟景项目房屋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房屋置换)协议》后,购房户基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等对出卖人(江川林大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转由实施主体行使。 (二)被拆除房屋测绘数据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被拆除房屋由工作组、拆迁公司验收后交付拆除。 (四)置换房在办理产权登记证时,购房户须配合实施主体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提供虚假违法合同、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购房户经认定已付的住房维修资金按原款退还。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由澄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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