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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2-29 19:12 点击率: 422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抚仙湖的保护,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澄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餐饮经营行为范围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行为。(含托管区,经营场所全部或部分在一级保护区内。)

二、停业期限

2022123124起停业。

三、具体要求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禁止餐饮经营行为。

二)禁止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立即取缔经营行为。

2022123124无条件停止餐饮经营行为。此期间餐饮经营户相关证照在20221231日前到期的,到期即停;相关证照未到期的一律进行经营地址变更或者由相关部门撤回、注销相关证照,1231日起停止经营,且证照核发部门不再核发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证照。123124时后仍然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2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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