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各企业单位: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24〕22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澄江市2026年继续实施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澄江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经云南省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为职工进行就业登记; 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 (三)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补贴期限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澄江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小微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小微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之差大于等于365天); 3.为高校毕业生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时人员学历必须填为大专或大专以上); 4.为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对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单位申报以上两项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招用就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另需提供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和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6年8月7日—12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地址: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一楼) (三)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 0877—6915709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及时向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