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建立全县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为确保建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建档目标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尚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员,含参保的流动人口。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由城镇职工和居民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建档工作由凤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二)建管并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承担首建责任,即“谁建档,谁负责”,负责对管理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负责档案迁移、审核、移交等各项工作。
(三)部门协同配合原则。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任务,配合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充分认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确保全县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
1. 为确保建档工作顺利推进,畅通协调和沟通渠道,请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职工档案审核人员(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填报《澄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单位登记表后统一上报;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各成员单位登记表后统一上报。请各部门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下午
17:00前将《澄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交到澄江县卫计局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
2. 此次建档工作采取由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到各单位现场建档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建档的医疗机构协调安排,请各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具体建档时间通知后,按时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包括编外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建档工作。要求单位职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 请各部门认真填写《澄江县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表》(附件2)(纸介和电子版),在建档时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建档工作人员。
(三)各单位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联系人:张海涛
电子邮箱:cjwsjywk@foxmail.com
联系电话:0877-6911298 13988492405
附件:1. 澄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联系人
登记表
2. 澄江县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表
3.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
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
4. 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
澄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联系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签章)
|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职工档案审核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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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澄江县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民族 |
详细住址 |
身高 |
体重 |
血压 |
药物过敏史 |
血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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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玉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石。2011年12月,我市正式启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196万份,建档率达87.2%。但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全市城镇职工、部分居民建档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尚未真正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基于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且已成功搭建市级卫生云平台的实际,为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建立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为确保建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性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威胁全国居民的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基础上,及时推行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周期,涵盖各种健康因素、多渠道动态收集的重要信息资源。已建档居民可通过玉溪市卫生云平台、“健康玉溪”微信平台、“居民健康自助查询系统”或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均可查询自己的电子健康档案,主动参与自身健康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在居民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可查阅患者电子健康档案,为科学诊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机构通过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类数据的精确统计和大数据分析,能够客观地评价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医疗费用负担及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制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周密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任务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流程主要由个人基础数据采集(确认、补充和完善)、居民个人确认、纳入管理等环节构成。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操作,采取各种有效办法,确保建档数量和质量。所有建档任务务必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成。
(一)要着眼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让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到国家普惠政策和改革开放成果。
(二)建档工作必须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居民个人健康隐私。
(三)各地应结合实际,在建档过程中,向待建档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等服务。
附件:1.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附件4:
玉溪市建立城镇职工和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为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充分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建档目标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且尚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员,含参保的流动人口。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居民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建档工作由红塔区卫计局指定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二)知情自愿原则。本着居民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建档工作。要加强宣传,使居民认识到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积极自愿参与建档。
(三)建管并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承担首建责任,即“谁建档,谁负责”,负责对管理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负责档案迁移、审核、移交等项工作。
(四)部门协同配合原则。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建档操作流程
(一)城镇职工(包括临时工)。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分为个人档案录入和职工档案审核两项,个人档案录入由职工自行登录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标有红色*字符项为必填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系统以待建档形式自动将信息推送至所属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社区医生对职工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保存后便成功建档;已经建立过电子健康档案的职工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已经建档,已建档人员无需再建(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一部分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录入);职工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专管人员(职工档案审核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建档人数进行审核,输入单位编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密码为单位编号)点击查询便可进行核对(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二部分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审核)。审核人员必须仔细审核,认真核对建档人数是否为单位实际人数。
(二)城镇居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医生登录玉溪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系统点击基本档案模块下的个人档案为未建档居民进行建档(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中第三部分城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待建档城镇职工电子健康档案)。
五、职责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统一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建档工作,解决建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工作进展。
市直各单位:向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宣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指定本单位专管人员(职工档案审核人员),将联系方式报红塔区卫计局(联系人:温帼敏,联系电话:0877―2015726);专管人员指导本单位职工登录“玉溪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操作手册”(见附件2)指定的网址,填报职工个人信息,注意必填项,并审核后提交。市卫计委负责向各县区卫计局分发全市职工和居民基础数据信息,并提供技术指导;市直各医疗单位负责把居民就诊、体检等信息推送至市级卫生云平台。
县区直属各单位(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宣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意义;指定本单位专管人员(职工审核人员),将联系方式报各县区卫计局办公室,指导本单位职工登录“玉溪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操作手册”(见附件2)指定的网址,填报职工个人信息,注意必填项,并审核后提交。县区卫计局根据“属地管理”和“现居住地管理”原则,把城镇职工和居民待建档数据分配至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基层单位建档并提供相应服务;县区级医疗单位负责把居民就诊、体检等信息推送至市级卫生云平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建档工作的责任主体。1.对推送到本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待建档人员信息完善后进行建档,通知其进行健康体检等项服务,对重点人群纳入随访管理;2.电话通知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建档居民赴本机构完善基础信息进行建档,并提供健康体检等项服务,对重点人群纳入随访管理;3.对于赴本机构就诊的患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在辖区居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提醒并帮助其主动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成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
(二)各单位必须支持、配合此次建档工作,要求单位职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