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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退管中心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因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费办事指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6-26 15:31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退管中心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因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费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退管二科002

办理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因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费 

受理部门

澄江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退管二科

受理对象

企业改制后已交县退管中心进行管理服务的市属、县(区)属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含民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退休人员)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

6929150

受理条件

长期生活不能自理,需依靠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靠他人者;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者;4、穿衣、洗漱: 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靠他人;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澄江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退管二科(地址:澄江县振兴路11号;电话:6929150

所需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

2、 填写《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因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费补助审批表》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或病情证明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每年11月至12月底企业退休、内退人员因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本人向退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退管中心人员和自管组长上门调查核实,根据认定条件综合实际情况经中心开会评审,符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报领导审批。

3、 报批:退管中心汇总,书面报告县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拨付所需资金。

4、 发放:退管中心收到财政拨付所需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给申请人。

设立依据

玉发〔201012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落实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工作的通知》及玉人社发〔201299号《关于落实移交市、县(区)退管中心管理的企业退休、内退人员护理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情况

其他说明

 


出处: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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