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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7-10 08:43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关于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澄人社发〔201552号)

 

各相关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通知》(玉人社发〔2015144号)文件要求,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578814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及其配套办法的情况,特别是“三金”“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建立情况。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组  长:李光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汤春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杨志坤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

            沈讲辉  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股长

            文  虹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股长

谢玉蓉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王  斌  县劳动就业局局长

            邓艳伟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春花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专项检查有关工作。

联系人:杨志坤  联系电话:15758030853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发动阶段(201578713)。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各用人单位对2015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2. 执法检查阶段(201571484)。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参加2014年劳动执法年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分析总结阶段(20158514日)。县专项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抽调专业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做到单位户数、用工人数等数据清、底数明。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立足长远、建立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归口监管责任,强化预警预测,尽快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积极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及实名制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用人单位于2015717前将自查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行政中心裙楼105室。

2.县专项检查组各专业小组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于812前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本次检查情况、结果,形成书面总结及统计表一并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814前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8

澄人社发(2015)52 号附件_澄江县2015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表.xls

 

 

 

出处: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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