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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08 10:57 点击率: 17打印 】【 关闭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澄江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起草制定或代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管理发展重点规划和市容秩序、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等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居民或单位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相关标准

四、为保障社会秩序制定的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政府投资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须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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