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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06 15:35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应当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为: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四)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五)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六)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七)档案信息。

(八)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发现本机关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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