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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制度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06 15:4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推动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规〔20196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政办发202370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以下统称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深耕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板块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业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站点维护工作,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相关股室、单位需进行公开的政策文件等收集整理工作,交由作业人员具体进行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政府网站建设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 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内容管理

 政府网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信息。

 局长是政府网站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政府网站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政机关和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

政府网站及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管理

十一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工作。

十二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十三 澄江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业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站点维护工作,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相关股室、单位需进行公开的政策文件等收集整理工作,交由作业人员具体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强化安全培训,定期对政务公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十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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