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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决定书 玉环扣字〔 2023 〕 4-1 号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8-18 15:15 点击率: 66打印 】【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决定书

玉环扣字〔 2023  4-1 

 

 

云南抚仙湖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2MA6KFUY14A  法定代表人: 马鸿松

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九村镇九村工业园区

我局于. 2023   5  22 日对云南抚仙湖精酿啤酒有限公

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5月22日9时许,你公司工作人员为防止清洗巴歇 尔槽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超标,人为将在线监 控设备中的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自动分析仪的水质采 样管断开,将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头分别插入挂在总磷、化学 氧量、总氮、氨氮自动分析仪箱体右侧的塑料瓶内,瓶内装有不 明液体,自动分析正常运行。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自 动分析仪显示屏上显示的数据分别为0.681mg/L、1.362mg/L、  

3.490mg/L 0.011mg/L                                   

以上事实有:  (一)书证;(二)视听资料;(三)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

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


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用于更换 污染源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样品的三个方形白色塑料瓶一个康  师傅矿泉水瓶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为 30 (自  2023   5  25 日起至 2023   6  23 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 定的时间。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办 公楼应急物资室,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

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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