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项目名称 | 报送信息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澄)应急罚〔2026〕7号 |
2 | 案件名称 | 云南坦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
3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4 | 处罚事由 | 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在澄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装载一批混凝土预制块过程中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该起事故中朱永钢作为作为云南坦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5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永钢 |
7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1388875xxxx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830103xxxx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新光村蔬菜社20号 所在单位:云南坦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法定代表人 |
8 | 处罚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朱永钢处上一年年收入(2025年年收入共计66417.57元)40%共计贰万陆仟伍佰陆拾柒元零叁分(26567.03元)的行政处罚。 |
9 | 处罚生效期 | 2026.9.23 |
10 | 处罚截止期 | 2026.12.22 |
11 | 处罚机关 |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