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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决算报表公开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0-18 17:16 点击率: 718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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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林业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澄江县林业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措施)。

项目建设总规模3.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2.8万亩。项目主要布局龙街街道梁王河、禄充小流域。项目建设总投资509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509万元。涉及树种为旱冬瓜、华山松、冬樱花、清香木。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

2.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0.5万亩,项目主要布局在梁王山林场、抚仙湖林场、海镜社区,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万元。涉及树种为华山松、旱冬瓜、石楠、雪松、华宁大白壳核桃。截至目前,正在进行造林,预计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

3.退耕还林工程。

澄江县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0.3万亩,其中:江川县托管区域路居镇800亩,华宁县托管区域海关社区2200亩。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90万元,中央现金补助36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作业设计编制工作,预计2017年11月完成建设。

澄江县2016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总规模2000亩,项目主要布局在海口镇和九村镇。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60万元,现金补助240万元。涉及树种为柑橘和青花椒。截至目前,已完成青花椒部分造林,预计12底前完成柑橘部分造林。

完成历年退耕还林政策兑付工作:我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退耕还林共计34000亩,预计兑付面积34000亩,预计兑付金额409.08万元,预计10月底完成政策兑付,分别为现金补助、粮食调运费和粮食补助费。

4.2016年省级低效林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0.7万亩,主要布局在龙街街道禄充社区、立昌社区、养白牛社区、尖山社区。项目建设总投资70万元。涉及树种为漾濞泡核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面建设,并已通过初步验收,并通过验收。

5.2017年核桃验收情况。

2013年核桃小苗验收面积为14008.29亩,其中:凤麓街道117.8亩,龙街街道1164.87亩,右所镇1863.85亩,海口镇7607.84亩,九村镇3253.93亩;2014年核桃小苗验收面积为84712.628亩,其中:凤麓街道391.322亩,龙街街道12813.93亩,右所镇7874.456亩,海口镇22005.78亩,九村镇41627.14亩;

6.2017年市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总规模1.6万亩,其中:新栽核桃0.6万亩,核桃提质增效1万亩,主要布局在海口镇。项目建设总投资148万元。截至目前,作业设计已通过评审,预计2017年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

7.抚仙湖面山增绿添色示范造林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42亩,主要布局在右所镇小湾村委会。项目建设总投资596908.2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面建设,预计2017年11月进行县级验收。

8.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建设预计总规模27450亩,其中:人工造林4950亩,封山育林22500亩,改造生产道路7km,修建15m3小水窖270口,配沉砂池270个。主要布局在龙街街道山冲河、禄充、代村河小流域。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950万元。截至目前,造林部分已完成全部建设,水利部分正在进行道路硬化、小水窖修建。

9.2017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0.5万亩,项目总投资5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10.2017年省级陡坡地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0.3万亩,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60万元,现金补助240万元。截至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地块落实和作业设计编制工作。

11.2017年防护林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0.8万亩,项目建设总投资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澄江县林业局(本级)

2.澄江县森林公安局

3.澄江县梁王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4.澄江县国有抚仙湖林场

5.澄江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30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45.86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剩余收入46.97万元,占总收入的0.46%其他收入12.1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与上年总收入4130.5万元相比增加6174.43万元,其中

其中基本支出2962.76万元,比去年2567.98万元增加394.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奖金增加。

项目支出7342.17万元,比去年1562.52万元增加5779.65万元

项目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1是2017年调整追加县级核桃产业、杨树种植资金预算2287.97万元。2是今年上级部门拨入项目资金4678.3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9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8万元,占总支出的28.46%;项目支出7434.85万元,占总支出的71.54%。比去年4381.24万元,增加6011.62万元。增加的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尤其是县级投入核桃、杨树种植资金、中央湿地建设、省级陡坡地、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增加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8万元。上年2567.98万元增加390.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奖金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6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34.86万元。比去年1813.26万元增加5621.6万元。

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尤其是县级投入核桃、杨树种植资金、中央湿地建设、省级陡坡地、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增加较大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林业产业项目资金支出2449.6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98720.92亩核桃种植补助资金支出、核桃提质增效支出;

2、退耕还林资金支出1284.13万元。主要用于3.4万亩完善退耕还林农户现金兑现支出及1.2万亩陡坡地综合治理支出;

3、森林培育项目资金支出1178.83万元。主要用于1万亩中央造林项目、0.5万亩防护林工程、杨树种植项目支出;

4、森林防火支出571万元;

5、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556.87万元。完成2016-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6.05万亩造林、封山育林任务;

6、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464万元。用于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支出;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343万元。用于全县国家公益林管护、农户补助兑现支出;

8、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82.58万元;用于两个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改革支出;

9、其他林业项目支出404.8万元。用于湿地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5.86万元。占总收入99.43%。其中基本支出2915.8万元,项目支出7330.07万元。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2.4万元,比去年4036.4万元,增加6296万元。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中央、省、市、县项目投入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2915.8万元,项目支出7416.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

比去年4036.4万元,增加6296万元。

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尤其是县级投入核桃、杨树种植资金、中央湿地建设、省级陡坡地、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增加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奖励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离退休支出及防火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317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6%。其中

1)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22.26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化及绿化造林补助、天然林停伐支出;

2)森林管护支出1195.77万元。用于两个林场的人员经费、日常业务运行支出;

3)退耕还林支出1283.13万元。用于退耕还林、陡坡地综合治理工程补助支出;

4)石漠化支出555.5万元。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造林工程支出;

5)能源管理支出22万元,用于国有林场改革支出。

6.农林水支出600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9%。其中

1)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支出967.4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

2)森林培育1177.78万元。用于中央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防护林工程、杨树种植等支出;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45.07万元。用于国家公益林管护支出;

4)林业执法与监督19.05万元,用于森林公安分局执法监督支出。

5)湿地建设支出91.68万元。用于抚仙湖湿地公园建设支出;

6)林业产业化2446.92万元。用于县级核桃种植产业补助等支出;

7)森林防火支出292.59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8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464.05万元。用于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支出;

9)其他林业支出19.12万元。用于森林资源管理、火灾保险等支出;

10)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82.58万元,用于国有林场改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81.35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4万元,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3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4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23.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8.77年减少3.19万元,下降3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9万元,下降4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调减,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占59.14%;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占40.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造林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造林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9万元,比上年100.45万元增加2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澄江县林业局资产总额1062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41.52万元,固定资产2008.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176.4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1.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5.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26.76

3441.52

2008.75

1044.75

386.63


577.37




5176.4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1、我局设有专门财务室专门进行财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均持有会计证上岗;

2、会计出纳职责分工明确。财务管理、费用报销制度、手续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管理专人负责,无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3、按照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现有零余额账户、专用账户、工会账户3个银行账户,均按规定开设,无其他违规账户。银行印鉴会计出纳分开保管;

4、真实、完整编制会计决算报表、部门预算及其他财务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照要求及公开预算、决算。

5、严格预算编制、执行。无超预算支出及虚报项目预算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6、我局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个(附表),均按收费标准收取。无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行为。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均开具非税收入发票,并及时上缴国库及财政专户;

7、我局的固定资产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电脑等设备实行政府采购。防火专用物资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无违规自行采购固定资产、小汽车问题。

8、我局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澂政发〔2009〕34号文件规定,报财政局国资科批准后进行处置。无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行为。

9、严格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对于财政拨入的我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林业专项资金,我局严格按照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10、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做到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生态功能区】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布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则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经过积极争取,我市沿湖三县自2015年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澄江县林业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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