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 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 坚 持以防为主 、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 一,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 依法 、科 学 、高效 、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 , 最大限度减 轻地震灾害风险 ,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 为实现澄江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 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 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澄江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江市发生地震和邻近县 ( 区 、市 ) 发生地震 波及澄江市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预防优先、平战结合 ,军地联动、 社会参与 , 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 , 资源共享 、快速反应的工作原 则。 2 组织体系 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 1.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和省 、玉溪市 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 , 负责统 一指挥 、协调全市防震减灾 、抗 震救灾 、恢复重建工作 ; 指导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 完成玉溪 、澄江两级市委 、市政府和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工作。 2. 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 网信办 、 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 息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 司法局、市财政局 ( 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生态环 境局澄江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 局 、市水利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 审计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 、市融媒体中心 、 市林草局 、市统计局 、 团市委 、市红十字会 、市防震减灾局 、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气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抚仙湖管理 局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澄江供电局 、 电信澄江分公司 、移动 澄江分公司、联通澄江分公司、市人民武装部、武警澄江中队。 2. 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 长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下设办公 室在市应急局 , 主任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 , 市应急 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 , 副主任由市应急局 、市防震减灾局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一般及以上地震发生后 , 视情成立“ × × × · ×级 (地名+ 震级) 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 , 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 , 常务副市长任后 方指挥部指挥长 , 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人武部部长任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 前方指挥部下设前方综合协调组 、搜索救援 组 、综合保通组 、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受灾群众安置和善后 处置组 、物资保障组 、市场保供组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公共 安全组 、宣传和新闻报道组 、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 、灾情统计与 损失评估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 14 个工作 组 ,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文稿信息组 、综合保障组 、宣传 和舆情组 、监督执纪问责组 4 个工作组 , 负责统 一指挥 、协调具 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 。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 , 专项指 挥部按程序撤销。 2.2 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 (街道) 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 负责统 一领导 、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 、恢复重建工作 ; 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 、玉溪市委 、市政府决 策部署和澄江市委 、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 配 合、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 3 响应机制 3. 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 1.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 % 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 ,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 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 , 人口密集 地区发生 5.5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 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 (含 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 人口密集 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5.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 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 人口密集 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4.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 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 , 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Ⅰ 级 、 Ⅱ级 、 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启动 Ⅰ 级响应; 应对重大 地震灾害 , 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 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 一般地震灾害 , 启动Ⅳ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 ( 1 ) Ⅰ 级、 Ⅱ级应急响应 , 由省减灾委负责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 , 由玉溪市减灾委负责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 , 由澄江市减灾 委负责启动。 ( 2 ) 启动 Ⅰ 级、 Ⅱ级应急响应时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 震救灾工作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 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澄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 省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3 ) 镇 (街道) 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 ,确定本级地震 应急响应等级 。相邻镇 (街道) 根据灾情 , 视情启动本行政区相 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4 ) 应急响应启动后 ,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 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 布谁终止”的原则 ,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 ,及时终止应急 响应。 表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一览表 分级 响应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重大 地震灾害 | 较大 地震灾害 | 一般 地震灾害 |
人员伤亡 或直接经 济损失 | 死亡(含失踪) ≥300 人 | 50 人≤死亡(含失踪) <300 人 | 5 人≤死亡(含失踪) <50 人 | 死亡(含失踪) < 5 人 | 或直接经济损 失占全市上年 地区生产总值 ≥ 1% | 震 级 | 人口密集地区 ≥6.5 级 | 5.5 级≤人口密集地 区<6.5 级 | 4.5 级≤人口密集地 区<5.5 级 | 4.0 级≤人口密集地 区<4.5 级 | 人口较密集地 区≥7.0 级 | 6.0 级≤人口较密集 地区<7.0 级 | 5.0 级≤人口较密集 地区<6.0 级 | 4.5 级≤人口较密集 地区<5.0 级 | 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响应等级 启动权限 | 省减灾委 | 玉溪市减灾委 | 澄江市 减灾委 | 应急处置 牵头机构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 | 澄江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 | 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101 人以上的地区;2.人口较密集地区是 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25 人以上、101 人以下的地区。 |
4 预防和预警 4. 1 队伍能力建设 4. 1. 1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 一部署 , 加强市 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消防救援 、 医疗卫生救援 、交通抢险 、通 信抢通 、地质灾害救援 、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 救灾队伍建设 , 配备必要的物资 、设备和装备 , 经常性开展协同 演练 ,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 1.2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 ,发挥行业和区位优势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供水 、供电、 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 、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 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 1.3 镇 (街道) 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 建 立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 加强 日 常管理和培训 。相邻镇 (街道) 抗 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 , 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 应急力量 、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 ,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 , 定期开展联训联演 , 做好跨区支援准备 。各地 、有关部门要发挥 共青团 、红十字会作用 , 依托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 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 员机制。 4. 1.4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 口罩 、 医用 防护 口罩 、免洗手消毒液 (凝胶)、 医用隔离服 、医用防护服、乳 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 1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 递机制、畅通渠道 ,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 灾害损失准确评估 , 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 、高效指 挥、精准调度。 4.2.2 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 、实用 、好用原则 ,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镇 (街道) 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落实有关保障 , 配 备应急通信 、指挥 、 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 , 确定应急指挥人 员 , 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 1 市发展改革局 、市应急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工业商 贸科技信息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 、省 、玉溪和澄江市有关规定储 备抗震救灾物资 , 新建 、 改扩建物资储备库 , 依托大型电商平台 和物流中心等 ,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 、调拨及紧急 配送体系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生活必需品 、 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做好应 急物资储备工作 , 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 ,保 障应急物资 、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4.3.3 各级政府要保障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 纳入预算管理 。对达到应急响应 、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 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 市应急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等 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 积极向国家 、省 、玉溪市有关部 门 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地震灾害风险突出的镇 (街道) 或者区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地震保险试点和推广。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 、绿地 、公园、 学校 、体育场馆等 , 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 配备必要的交 通 、通信 、供水 、供电 、排污 、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 , 并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 、 医院 、影剧院 、商场 、酒店 、体育场馆等人员 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 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 备 ,保证通道 、 出 口 畅通 。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 、维护报警装置 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 1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抚 仙湖管理局 、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 、水运紧急 运输保障体系,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江川基地, 构建紧急运输航空线路 。加强统 一指挥调度 , 制定必要的交通管 制措施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市应急局、电信澄江分公司、 移动澄江分公司 、联通澄江分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 障机制 , 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 , 优先保障关键领域 、 关键部门 、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 、 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 确保 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 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工 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 对重大建设工程 、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 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 、供气建设 ,保障应急 供水 、供气安全。 4.5.5 市发展改革局应指导 、协调 、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 电力基础设施、 电力调度系统建设 ,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广电网络澄江分公司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 网络。 4.5.7 疫情防控期间 , 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统筹准备隔离 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 1 应急 、宣传 、教育 、文化和旅游 、科技 、市融媒体中 心 、新闻出版 、 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 开展防震减灾法律 知识 、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 灾活动 , 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 学校要把防震减 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 , 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 养 , 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 制度 , 结合本地实际 , 组织有关部门 、救援队伍 、志愿者队伍等 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 。镇 (街道)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 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的方式开展 。 市应急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防震减灾局要会 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准 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 镇 (街道) 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及 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 、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指挥 系统 、物资储备 、经费保障 、应急保通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与管理 、科普宣传 、救援队伍 、志愿者队伍 、 以及各类工程设施 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 1 市防震减灾局要加强全市地震台网建设 , 负责收集和 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 , 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第 一 时间 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 , 提出应 急防范措施 。要加强地震监测 、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 , 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 研判。 4.8.2 市防震减灾局要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 会同有关单 位依托广播电视 、手机 、 网络等手段 , 健全和完善全市地震预警 信息平台 , 快速 、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 指导人民群众做好 紧急避险工作。 4.8.3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后 , 市防震减灾局要迅速向市委 、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 、地点 、震级 、 震源深度 、仪器实测烈度等信息 ,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并向社会 发布地震信息。 4.8.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 灾情信息 , 分析评估救灾需求 , 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 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应急局, 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 1 启动与发布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 , 由市减灾委按照程序报批 , 通 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 报告玉溪市减灾委 ,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 社会发布。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 1 启动 Ⅰ 、 Ⅱ 、Ⅲ 、Ⅳ级应急响应时 ( 1 ) 市人民政府第一 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市防震减 灾局第 一 时间发布震情 , 市应急局及时发布灾情 。 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 ,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 2 ) 市人民政府领导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 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 。各成员单位和有 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 同步做好与玉溪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 3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 口协调消防救援 、森 林消防、航空救援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 、交通运输、通信、 医疗卫生 、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 。各救援 力量进入灾区后到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备案 , 统 一接 受任务调配。 Ⅰ 、 Ⅱ级应急响应时 ,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省抗震救 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配 。Ⅲ级应急响应时 ,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 区后接受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配 。Ⅳ级应急响应 时 ,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 配。 ( 4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 、资金保障 等救灾措施 , 积极争取玉溪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 ( 5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编 成专项指挥部后方工作组 ,做好统筹协调 、信息报送 、决策服务 保障等工作。 ( 6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 利于指挥 、便于工作 、安全可靠地方 , 开设专项指挥部 , 划分工 作 、生活、保障等区域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 、通信、供电 、供水、 防洪 、 防雷 、安全 、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 , 服务保障抗震救灾 工作。 6 处置程序 6.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6. 1.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 1 ) 信息收集 、汇总与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 、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 信息 , 按时逐级上报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 、汇总 市级以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 。各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收集 、 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 报本级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 、按时上报 , 重要信 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 , 确保准确 。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上报玉溪市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 室的灾情信息保持 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 向社会发布。 ( 2 ) 综合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 一 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 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专项指挥部成立后 , 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 综合协调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对 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 灾工作。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时 , 澄江市人武部负责牵头 , 建立 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 , 负责解放军 、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 务区域的划定 、任务分配与协调 、救灾数据统计 , 组织做好有关 保障。 ( 3 ) 人员搜救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消防救援队伍 、森林消防队伍 、 人武部、武警部队、矿山救护队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力量, 发挥专业优势 , 科学区分兵力 , 注重救援 、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 合 , 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 4 )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 , 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 抢救受伤群 众 , 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 根据需 要分流重伤员 , 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救护车 、药品 、 医疗器械和 血浆的组织调度 ,保证灾区需求; 对灾区饮用水源 、食品 、药品 安全进行检测 , 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 5 ) 受灾群众安置 按照有饭吃 、有衣穿 、有干净水喝 、有安全临时住所 、有病 能及时救治 、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 ,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 安置受灾群众 , 调配帐篷 、衣被 、食品等救灾物资 , 接收和安排 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食 、食品 、饮用水 、成品油 等救灾物资 ,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妥善安置在校师生 , 适时组织复 学复课。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市教育体育 局 、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 指导灾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灾 区学校 、 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 和震害调查 , 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 , 接受国际社会 的紧急救助 , 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 6 ) 遇难者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 鉴定。 ( 7 )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 断情况 , 实施交通管制 , 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修复被损毁的 公路等设施 ,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协调应急运力 , 确保救 灾运输需求。 ( 8 ) 应急通信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 , 迅速修 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 , 启用应急通信设备 , 架设临时专用线路 , 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 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 9 ) 电力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 、澄江供电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 ,修复被 损毁的电力设施设备 , 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 确保现场指挥机构 、 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 10 ) 供水供气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力量 对灾区城乡供排水 、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 尽快恢 复保障功能。 ( 11 ) 灾害监测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 ,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 报告 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 ,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 、预警和防范 , 对 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 测 , 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 发展改革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 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 、放射性物质 、油 气管线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 、监测 , 防控和处置可 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水利局 、市 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 库 、堰塞湖 、矿山 、尾矿库 、冶金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 ,及时发现险情 ,妥善处置。 ( 12 ) 治安维稳 市公安局 、武警澄江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工作 , 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 、安置点 、储备仓 库 、救灾物资集散点 、看守所 、 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 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 ,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维护 社会稳定。 ( 13 ) 社会动员 市应急局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管理; 及 时搭建服务平台 , 统 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 ,做 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 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 , 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 序参与救灾 。 市应急局 、市红十字会 、市慈善总会以及具有救灾 宗 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 , 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 、 统计 、管理 、分配 、使用 、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应急部门会同监 察 、 审计 、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 14 ) 涉外事务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区的国 (境) 外人员 ,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 况。 市委宣传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及时办理国 (境) 外救援队伍 、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澄事宜 , 办理和安排国 (境) 外 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 15 ) 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市防震减 灾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向社会公布震情 、灾情以及救 灾工作情况 ,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 发现和处置舆情。 ( 16 )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市防震减灾局配合省 、玉溪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 查与损失评估;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与灾区政府负责开展灾 情核查与统计 ,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局 , 并配合市防 震减灾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 17 ) 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 紧急转 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 以及交通 、 电 力 、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 应急响应终止 ,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 18 ) 恢复生产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 、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 、商贸 、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 , 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 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 赔 , 帮助恢复生产。 6. 1.2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上 一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 部报告 ,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 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 开展自救互救; 组织本地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 搜救和医疗救护; 实行交通管制 ,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开放应急 避难场所 ,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紧急调运救灾帐篷 、生活 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组织 力量抢修通信、 电力、交通 、供水、供气 、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采取措施严防次生灾害; 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 , 预防和 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工作 ,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按照市委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安排部署 ,做好有关工作。 6.2 有感地震处置 发生有感地震时 , 由各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 领导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 组 , 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 ,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 作。 6.3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 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 形成报告报玉溪市 、澄江市 两级人民政府 , 抄送玉溪市、澄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 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 一领导下 , 按照分级负责的 原则由灾区政府组织实施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 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 , 省发展改 革委牵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 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 , 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 建规划 , 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 。 市人民政府和市 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等 部门参加 , 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 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 玉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 , 玉溪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 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 , 负责组织编制地 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澄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配合 和执行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 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镇 (街道) 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 1 邻近县 ( 区、市) 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邻近县 、 区 、市发生地震灾害 , 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 , 启 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2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2. 1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 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 的事件。 ( 1 )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 ,核实地震异常 ,及时 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 2 )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督促 地震预报区的镇 (街道) 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 3 )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局 、市防震减灾 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 , 采取应 对措施。 ( 4 )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林业草 原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同时协调市 人武部、武警部队等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5 )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澄江供电局等 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 、通信 、供电保障方案 , 加强对有 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商贸 科技信息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 6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等部 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 , 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 , 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 当 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 一段时期内无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 ,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2.2 地震传言事件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 响时 , 镇 (街道)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第 一 时间科学有效处 置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 灾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 ,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 舆情处置工作。 9 附则 9. 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严重虚报 、瞒报灾情的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1 本预案实施后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 任务实际 , 组织预案的宣传 、培训和演练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 公室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2 各镇 (街道)、各村 (社区) 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 急预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报上 一级政府及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有关部门 、单位制定的本部门 、本 系统地震应急方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报本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 、水利 、 电力 、通信 、石化 、广播电视等基 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学校 、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 单位 , 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 、冶金 、化工 、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 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 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 抄报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9.3 名词解释 9.3. 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 口 密集地区是指人 口 密度在每平方 千米 101 人以上的地区; 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 千米 25 人以上、101 人以下的地区。 9.3.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有感地震 震级大于 3 级到小于 4 级 , 人们感觉到的 、但未直接造成 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澄江县地震应急预案》(澄政 办发〔 2014 〕137 号 )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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