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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28 17:1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地震应急预

1    总则

1.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 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持以防为主 、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 一,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依法 、科  、高效 、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减 地震灾害风险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为实现澄江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灾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  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  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澄江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江市发生地震和邻近县 ( 区 、市 ) 发生地 及澄江市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预防优先、平战结合 ,军地联动、 社会参与   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   资源共享 、快速反应的工作原 则。

2    组织体系

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 1.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和省 、玉溪市 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   负责统 一指挥 、协调全市防震减灾 、抗 救灾 、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 完成玉溪 、澄江两级市委 、市政府和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工作。

2. 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 网信办  闻办)、市发展改革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 息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民族宗教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 司法局、市财政局 ( 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生态环 境局澄江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  、市水利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 审计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 、市融媒体中心  市林草 、市统计局   团市委 、市红十字会 、市防震减灾局 、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气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抚仙湖管理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澄江供电局   电信澄江分公司 、移动 澄江分公司、联通澄江分公司、市人民武装部、武警澄江中队。

2. 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下设办公 室在市应急局   主任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   市应急 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由市应急局 、市防震减灾局 、市 房城乡建设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一般及以上地震发生后   视情成立“ × × × · ×(地名+ 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  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   常务副市长任后 方指挥部指挥长   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人武部部长任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前方指挥部下设前方综合协调组 、搜索救援  、综合保通组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受灾群众安置和善后 处置组 、物资保障组 、市场保供组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公共 安全组 、宣传和新闻报道组 、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 、灾情统计与 损失评估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 14 个工作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文稿信息组 、综合保障组 、宣传 和舆情组 、监督执纪问责组 4 个工作组 ,  负责统 一指挥 、协调具 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 。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   专项指 部按程序撤销。

2.2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统 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 、恢复重建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 、玉溪市委 、市政府决 策部署和澄江市委 、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合、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

3    响应机制

3. 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 1.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  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 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   人口密集 区发生 5.5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 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 (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人口密集 区发生 4.5 级以上、5.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 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人口密集 区发生 4.0 级以上、4.5 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 1    响应等级划分

据地震灾害分级   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Ⅰ    Ⅱ  级和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 Ⅰ 级响应;  应对重大

 

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 应对 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

( 1 )  Ⅰ 级、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减灾委负责启动。级应急     由玉溪市减灾委负责启动 级应急响应    由澄江市减灾 委负责启动。

( 2 ) 启动 Ⅰ 级、  Ⅱ级应急响应时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 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  。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澄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3 ) (街道) 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 ,确定本级地震 应急响应等级 。相邻镇 (街道) 根据灾情 ,  视情启动本行政区相 级别的应急响应。

( 4 ) 应急响应启动后 ,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 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 布谁终止的原则 ,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 ,及时终止应急 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一览表

 

分级 响应

别重大

地震灾

重大

地震灾

较大

地震灾

一般

地震灾

 

 

 

 

 

人员伤亡

或直接经

济损失

死亡(含失踪) ≥300 

 

 

50 死亡(含失踪300 

 

 

死亡(含失踪50 

 

 

死亡(含失踪)

 5 

或直接经济损 失占全市上年 地区生产总值

≥ 1

 

 

   

人口密集地区 ≥6.5 

5.5 人口密集地 区<6.5 

4.5 人口密集地 区<5.5 

4.0 人口密集地 区<4.5 

人口较密集地 ≥7.0 

6.0 人口较密集 地区<7.0 

5.0 人口较密集 地区<6.0 

4.5 人口较密集 地区<5.0 

响应级别

响应等级 启动权限

省减灾委

玉溪市减灾委

澄江市

减灾委

应急处置 牵头机构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

澄江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

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101 人以上的地区;2.人口较密集地区是 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25 人以上、101 人以下的地区。

4    预防和预警

4. 1    队伍能力建设

4. 1. 1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 一部署   加强市 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消防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 、交通抢险 、通 信抢 、地质灾害救援 、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 救灾队伍建设   配备必要的物资 、设备和装备   经常性开展协同 演练 ,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 1.2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 伍建 ,发挥行业和区位优势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供水 、供电、 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 、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 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 1.3     (街道) 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  

 

立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加强  常管理和培训 。相邻镇 (街道)  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   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 应急力量 、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 ,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联训联演   做好跨区支援准备 。各地 、有关部门要发挥 共青团 、红十字会作用   依托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 员机制。

4. 1.4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 口罩   医用 防护 口罩 、免洗手消毒液 (凝胶) 医用隔离服 、医用防护服、乳 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 1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 递机制、畅通渠道 ,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 灾害损失准确评估   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 、高效指 、精准调度。

4.2.2    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 、实用 、好用原则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镇 (街道) 人民 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落实有关保障    备应急通 、指挥   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   确定应急指挥人    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 1    市发展改革局 、市应急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工业商

 

贸科技信息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 、省 、玉溪和澄江市有关规定储 备抗震救灾物资   新建   改扩建物资储备库   依托大型电商平台 和物流中心等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 、调拨及紧急 配送体系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生活必需品  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做好应 急物资储备工作   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 ,保 障应急物资 、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4.3.3    各级政府要保障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纳入预算管理 。对达到应急响应 、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  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市应急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等  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积极向国家 、省 、玉溪市有关部   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地震灾害风险突出的镇 (街道) 或者区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地震保险试点和推广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 、绿地 、公园、 学校 、体育场馆等    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配备必要的交  、通信 、供水 、供电 、排污 、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    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   医院 、影剧院 、商场 、酒店 、体育场馆等人员 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  ,保证通道     畅通 。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 、维护报警装置 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 1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抚 仙湖管理局 、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 、水运紧急 运输保障体系,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江川基地, 构建紧急运输航空线路 。加强统 一指挥调度   制定必要的交通管 制措施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市应急局、电信澄江分公司、 移动澄江分公司 、联通澄江分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 障机   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   优先保障关键领域  键部门 、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  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确保 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工 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 对重大建设工程 、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 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 、供气建设 ,保障应急  、供气安全。

4.5.5    市发展改革局应指导 、协调 、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 电力基础设施、  电力调度系统建设 ,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广电网络澄江分公司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

网络。

 

4.5.7    疫情防控期间   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统筹准备隔离 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 1    应急 、宣传 、教育 、文化和旅游 、科技 、市融媒体中  、新闻出版   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开展防震减灾法律 知识 、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 活动   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要把防震减 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   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    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 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   组织有关部门 、救援队伍 、志愿者队伍 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 。镇 (街道)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 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的方式开展   市应急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防震减灾局要会 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准 工作进行检查。

4.7.2     (街道) 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及 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 、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指挥 系统 、物资储备 、经费保障 、应急保通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与管理 、科普宣传 、救援队伍 、志愿者队伍   以及各类工程设施

 

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 1    市防震减灾局要加强全市地震台网建设   负责收集和 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   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时间 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   提出应 急防范措施 。要加强地震监测 、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  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 研判。

4.8.2    市防震减灾局要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会同有关单 位依托广播电视 、手机   网络等手段   健全和完善全市地震预警 信息平台   快速 、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指导人民群众做好 紧急避险工作。

4.8.3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后   市防震减灾局要迅速向市委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 、地点 、震级  震源深度 、仪器实测烈度等信息 ,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并向社会 布地震信息。

4.8.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 灾情信息   分析评估救灾需求   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 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应急局, 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 1    启动与发布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    由市减灾委按照程序报批    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报告玉溪市减灾委 ,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 社会发布。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 1    启动 Ⅰ   Ⅱ 级应急响应时

( 1 ) 市人民政府第一 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市防震减 灾局第  时间发布震情   市应急局及时发布灾情   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 ,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 ) 市人民政府领导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 。各成员单位和有 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同步做好与玉溪 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 3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 口协调消防救援 、森 林消防、航空救援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 、交通运输、通信、 医疗卫生 、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 。各救援 量进入灾区后到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备案 ,  统 一接 任务调配。

Ⅰ   Ⅱ级应急响应时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省抗震救 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配 级应急响应时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 区后接受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配 级应急响应    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调 配。

( 4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 、资金保障

 

等救灾措施   积极争取玉溪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

5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编 成专项指挥部后方工作组 ,做好统筹协调 、信息报送 、决策服务 障等工作。

6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 利于指挥 、便于工作 、安全可靠地方   开设专项指挥部   划分工  生活、保障等区域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 、通信、供电 、供水、 防洪   防雷 、安全 、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   服务保障抗震救灾 工作。

6    处置程序

6.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6. 1.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 1 ) 信息收集 、汇总与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 、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 信息   按时逐级上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 、汇总 市级以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 。各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收集   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报本级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 、按时上报   重要信 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   确保准确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上报玉溪市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 室的灾情信息保持 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 向社会发布。

 

( 2 ) 综合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  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专项指挥部成立后    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 综合协调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对 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 灾工作。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时   澄江市人武部负责牵头   建立 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   负责解放军 、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 务区域的划定 、任务分配与协调 、救灾数据统计   组织做好有关 保障。

( 3 ) 人员搜救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消防救援队伍 、森林消防队伍  人武部、武警部队、矿山救护队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力量, 发挥专业优势   科学区分兵力   注重救援 、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    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 4 )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抢救受伤群

   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  根据需 要分流重伤员   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救护车 、药品   医疗器械和 血浆的组织调度 ,保证灾区需求;  对灾区饮用水源 、食品 、药品 安全进行检测   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 5 )  受灾群众安置

按照有饭吃 、有衣穿 、有干净水喝 、有安全临时住所 、有病

 

能及时救治 、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 安置受灾群众   调配帐篷 、衣被 、食品等救灾物资   接收和安排 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食 、食品 、饮用水 、成品油 等救灾物资 ,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妥善安置在校师生   适时组织复 学复课。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教育体育  、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指导灾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灾 区学校   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 和震害调查   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   接受国际社会 的紧急救助   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6 ) 遇难者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 鉴定。

( 7 )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 断情况   实施交通管制   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修复被损毁的 公路等设施 ,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协调应急运力   确保救

 

灾运输需求。

( 8 ) 应急通信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   迅速修 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   启用应急通信设备   架设临时专用线路  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 9 )  电力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 、澄江供电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 ,修复被 损毁的电力设施设备   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确保现场指挥机构  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 10 ) 供水供气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力量 对灾区城乡供排水 、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尽快恢 复保障功能。

( 11 ) 灾害监测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 ,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报告 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 ,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 、预警和防范    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

   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

 

发展改革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 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 、放射性物质 、油 气管线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 、监测   防控和处置可 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水利局 、市 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  、堰塞湖 、矿山 、尾矿库 、冶金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 ,及时发现险情 ,妥善处置。

( 12 ) 治安维稳

市公安局 、武警澄江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工作   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 、安置点 、储备仓  、救灾物资集散点 、看守所   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 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 社会稳定。

( 13 ) 社会动员

市应急局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管理;   时搭建服务平台    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 ,做 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 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   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 序参与救灾   市应急局 、市红十字会 、市慈善总会以及具有救灾  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   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  统计 、管理 、分配 、使用 、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应急部门会同监

 

   审计 、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 14 )  涉外事务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区的国  ()  外人员 ,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 况。

市委宣传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及时办理国 () 外救援队伍 、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澄事宜   办理和安排国 ()    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 15 ) 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市防震减 灾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震情 、灾情以及救 灾工作情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 发现和处置舆情。

( 16 ) 直接经济损失评

市防震减灾局配合省 、玉溪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 查与损失评估;  市直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与灾区政府负责开展灾 情核查与统计 ,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局   并配合市防 震减灾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 17 ) 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紧急转 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以及交通   

 

 、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 应急响应终止 ,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 18 ) 恢复生产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  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 、商贸 、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 行调查核实   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    帮助恢复生产。

6. 1.2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上 一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 部报告 ,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  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 开展自救互救;  组织本地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 搜救和医疗救护;  实行交通管制 ,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开放应急 避难场所 ,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紧急调运救灾帐篷 、生活 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组织 力量抢修通信、  电力、交通 、供水、供气 、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采取措施严防次生灾害;  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   预防和 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按照市委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安排部署 ,做好有关工作。

6.2    有感地震处置

发生有感地震时    由各镇 (街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 一 领导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

 

   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 作。

6.3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 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形成报告报玉溪市 、澄江市 两级人民政府   抄送玉溪市、澄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 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 一领导下   按照分级负责的 原则由灾区政府组织实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 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   省发展改 委牵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 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 规划   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   市人民政府和市 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住房城乡建设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等 门参加   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玉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   玉溪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

 

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编制地 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澄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配合 执行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 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街道) 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配合和执行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 1    邻近县 ( 区、市) 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邻近县    、市发生地震灾害   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    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2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2. 1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 的事件。

( 1 )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 ,核实地震异常 ,及时 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 )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督促 震预报区的镇 (街道) 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 3 )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局 、市防震减灾 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   采取应

 

对措施。

( 4 )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林业草 原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同时协调市 人武部、武警部队等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5 )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澄江供电局等 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 、通信 、供电保障方案   加强对有 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商贸 科技信息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 6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等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   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   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    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 一段时期内无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 ,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2.2    地震传言事件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 响时    (街道)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第 一 时间科学有效处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 灾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 情处置工作。

9    附则

9. 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严重虚报 、瞒报灾情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1    本预案实施后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 任务实际   组织预案的宣传 、培训和演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 公室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2    各镇 (街道)、各村 (社区) 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 急预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报上 一级政府及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有关部门 、单位制定的本部门 、本 系统地震应急方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报本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 、水利   电力 、通信 、石化 、广播电视等基 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学校 、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 单位    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 、冶金 、化工 、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 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抄报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9.3    名词解释

9.3. 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  密集地区是指人  密度在每平方 千米 101 人以上的地区;  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  25 人以上、101 人以下的地区。

9.3.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有感地震

级大于 3 级到小于 4 级 ,  人们感觉到的 、但未直接造成 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澄江县地震应急预案》(澄政 办发〔 2014 137  )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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