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一、澄江市妇幼保健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一)澄江市妇幼保健院基本概况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位于澄江市凤麓街道仙湖路东9号,正式成立于1955年,原名“澄江县妇幼保健站”, 1998年更名为“澄江县妇幼保健院”。2015年6月,澄江县妇幼保健院与澄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合并为“澄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5月,调整为“澄江县妇幼保健院(澄江县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6人。2020年2月,因澄江撤县设市,机构更名为“澄江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业务楼建筑总面积2112.84平方米,是澄江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是集管理、保健、临床、培训、健康教育、信息统计于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 现有编制56人,截至2023年1月初,实际在职职工76人,其中编内职工53人,编外职工2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人,占全院职工数86.8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及以下35人。设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医学检验科、超声影像科(含B超室和心电图室)、门诊护理6大临床科室及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财务科、药剂科等职能科室。建立省级超声专家工作站1个。先后荣获:1999年和2002年、2018年分别评为“澄江县第一届、第二届文明单位、第八届文明单位”;2021年10月评为“玉溪市第十届文明单位”; 2020年,先后被中共澄江市委组织部、玉溪市委组织部、云南省委组织部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2021年被澄江市委组织部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11月,医院顺利通过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达标创建评审。 (二)公共服务职能 1.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 5 岁以下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一)机构科室分布 
(二)人员标识 院领导、科主任及护士长人员名册
| 科 室 | 姓 名 | 职 称 | 院领导 | 书记、院长 | 陈 莹 | 副主任护师 | 副院长 | 张丽琼 | 副主任医师 | 副院长(党建办、总务后勤科) | 李梦姣 | 医师 | 院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 | 钱春琴(主任) | 医师 | 创等办 | 张垚(主任) | 副主任医师 | 质控办 | 张丽琼(主任) | 副主任医师 | 医务科(科教科、健康教育科) | 任玲芬(主任) | 主任医师 | 护理部(感控办) | 吴运琼(主任) | 主管护师 | 药剂科 | 许文波(主任) | 副主任技师 | 孕产保健部 | 陈丽敏(主任) | 副主任医师 | 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 陈虹宇(主任) | 医师 | 儿童保健部 | 赵杰 (主任) | 医师 | 医学影像科 | 李嘉欣(主任) | 助理医师 | 保健科 | 师建春(主任) | 医师 | 检验科 | 施丽娟(主任) | 检验师 | 财务科、医保物价科 | 李雪波(主任) | 会计师 | 门诊护理部 | 刘文娟(护士长) | 主管护师 | 院工会 | 杨成军(主席) | 医师 | 支部办公室 | 李梦姣(组织委员) | 医师 | 共青团 | 徐小红(书记) | 医师 |
(三)标识导引 医院内外部均按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设置了标识导引。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 服务内容:澄江市妇幼保健院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以适应妇女儿童的实际健康需求。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三大业务部门,目前主要开展辖区妇女儿童群体保健管理,妇女儿童保健及常见病、急危重症疑难性疾病临床诊疗与救治,唐氏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先心病筛查等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眼视力筛查、口腔保健及其他五官类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等生殖健康服务,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服务。 重点学科: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为五大重点学科。 医疗技术准入:澄江市妇幼保健院制定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明确了准入范围、准入申报流程、准入审批流程、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监督管理流程,要求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流程:
门诊就诊流程图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编撰了《澄江市妇幼保健院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护理管理应急预案等十大部分内容,各应急预案均明确了各科室或人员职能职责、服务流程等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是澄江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并在医院大厅、电视屏幕和门诊科室门口等位置公示。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设有健康教育科,主要承担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过组建和完善全市妇幼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开通抖音、微信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活动开展,有效传播健康知识,提升健康意识,促进全民健康。 七、招标采购信息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澄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修订了我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本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1万元以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项目建设投资经医院召开班子会决定后采购。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确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向延伸,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形成院党政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方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目录、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开展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实行“药品、耗材阳光采购”监督机制。签订医药产品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按期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院内药品实行逐级审批,严格采购程序。四是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力争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上有新进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下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不断增强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五是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力争优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县关于四项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六是深化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七是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的监督,适时开展人事纪律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人事办理工作行为,切实防止用人选人上的不正之风。八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八是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强化增效节支意识,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结算制度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继续制止公款吃喝,杜绝奢侈浪费。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澄江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协调、处理。投诉接待室设在六楼小会议室。 院办公室电话:0877—6911163 投诉电话:0877—6911163 澄江市卫健局电话:0877—6911182 投诉传真:0877—6911182 邮政编码:6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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