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澄市监解强〔2026〕药041301号 杨卓、何斯甲: 本局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澄市监强制【2026】药021201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6年04月13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澄市监物清【2026】药041301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你(单位)拒绝在《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我局已通过办案人员手机短信发送至你(单位)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再次通过“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澄市监解强【2026】药0413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该认定结果有异议,在涉案物品依法处置前可以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应有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向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公告网址: 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www.yncj.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ds.jspx?path=cjxzfxxgk&channelId=15562&pageNo=1) 联系人:詹志刚、张有良 联系电话:0877-6916861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号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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