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澄市监物移〔2026〕药041301号 杨卓、何斯甲: 2026年2月12日,本局根据《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澄市监强制【2026】021201号)对你(单位)财物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杨卓、何斯甲被扣押的“藏族群众自用药”1个产品被认定为假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澄江市公安局,相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澄市监物清【2026】药041301号)已于2026年4月13日一并移送。 因你(单位)拒绝在《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我局已通过办案人员手机短信发送至你(单位)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再次通过“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澄市监物移【2026】药0413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网址: 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网址:www.yncj.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ds.jspx?path=cjxzfxxgk&channelId=15562&pageNo=1) 联系人:詹志刚、张有良 联系电话:0877-6916861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号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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