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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05 15:47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64 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 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一 极两区”发展定位,围绕让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 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 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 量、提质量,努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通过 3 年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到 2025 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 38.1 万户,其中民营企业 达到 6.62 万户,年均增长 18.7%,实现倍增计划阶段目标。民营 经济总量突破 1690 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同期 GDP 增速,占全市 GDP 比重力争每年提高 1 个百分点,到 2025 年达到 53.5%以上。 到 2025 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 50%以上。 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和企业数量增加 的贡献持续显现,10 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产业层次逐步升级、产 业链条更加完整、结构更趋合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民 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 精准发力,力争一年起好势、逐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组织实 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0 大专项行动。 

(一)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1.畅通惠企政策共享渠道。依托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 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地、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并及时发 布、更新。各级各部门出台涉企政策,需明确联络员,及时受理 企业政策咨询、意见建议。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 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 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2023 年 4 月底前确保全市惠企政策全部纳入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申 报办理,实现“在线兑付、快达快享、免申即享”的工作任务, 推动实现惠企政策横到边、纵到底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深入贯彻“项目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 设,市级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每人挂钩联系 2 户以上企 业,了解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回应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尊重、 支持、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 机制,确保联系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全覆盖。

3.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完善玉溪市助企纾困发展“三 办一销号”相关工作机制,线上线下精准发力,畅通企业反映困 难问题渠道,通过“玉溪+”APP 开通“企业之声”、市长热线 12345+7 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以及市领导在调研、座 谈、听取汇报、挂钩联系企业等工作中对帮扶企业纾困发展工作 作出的安排部署,来文来电、来信来函、信息简报等材料上的签 批要求,形成问题收集、发现、研判、交办、督办、解决、反馈 工作闭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 健全“三办一销号”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及 具体联络人,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统一、协同、高效运作机制, 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困难,对解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诉求 有政策依据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暂时没有 政策依据的,要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在法治轨道上集成 政策、创新政策,全力助企发展。根据交办、承办、督办、销号情况,对办理不力、报告情况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二)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1.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十五条措施》,打响“玉溪效率”、“玉溪服 务”、“玉溪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 “帮办代办”机制。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聚焦 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水电气供给、不动产登记、信贷服务、纳 税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重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 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助力。到 2025 年,全市营商环境主要指标 得到较大提升,各项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列,群众和市场主体获 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玉溪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2.优化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民营 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常 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 管。鼓励生态环境、应急等执法部门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 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现场执 法频次。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多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有效避免重复执法、调取材 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尽量 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让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 

(三)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支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编制出台玉溪高新区“一园一 方案”,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贷 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税收 贡献、绿色环保等指标控制,实行与“亩均效益”紧密挂钩的财 政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激励政策,推动园区产业向高技术、高附 加值、高效益转变。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到 2025 年,园区营业 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6%和 30%以上。 

2.提升制造业全产业链水平。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核心战 略,围绕加快提升 10 个制造业全产业链水平和竞争力,实施招 大引强行动,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 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 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链主企业 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引育配套企业;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 小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按产 业链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大企业、链主企业对接,助 力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推进民营经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集中政策资源支持卷烟及配套、绿色钢铁、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4 个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到 2025 年,10 个制造业 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完成工业总产值 4750 亿元。其中, 卷烟及配套达 1000 亿元、绿色钢铁达 1000 亿元、新能源电池达 1000 亿元、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达 500 亿元以上。 

3.保障重点项目无障碍施工。按照“大抓产业、主抓工业、 狠抓制造业”的要求,聚焦在建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堵点卡点,加 大协调服务力度,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环评、 能评、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 到 2025 年全市 150 个重点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实施或参与重大 科技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着力 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攻关,促进行业成果 转化和产业孵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等扶持政 策。到 2025 年,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2 个、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 6 个,累计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84 家。 

5.推动产业融通创新。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 行动”,探索开展供需双向“揭榜”,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 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 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促进商贸企业以大带 小、协同发展。统筹发挥“政银企保”对接机制作用,组织产业 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将良好信用延伸至上下游 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 

6.推进开放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 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和开展产业经济 贸易合作交流。大力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促进民营企业商 务模式创新。聚焦中缅、中老经济走廊,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 关系协定(RCEP),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产业合作园区。聚焦沿边特色优 势产业,重点布局边境贸易、口岸物流、大健康、旅游等特色产 业,集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沿线布局烟草、矿冶、 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 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联动,落实民营企业的减税 降费、通关便利等政策措施。 

(四)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1.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围 绕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重点工作,加快构建 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培育体系,以更加便捷的注册登记 让企业“生得下”,以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让企业“活得好”,以 更加简易的注销流程让企业“退得了”。大力引进外地企业和境 外企业,着力培育本土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 

2.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园区等资源,加快建设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基地、青年创业园、电商创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示范性创 业创新载体,为更多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 的创业空间。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搭建 一批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 

3.支持创业创新。严格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 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鼓励高校毕 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 主创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高管等按相关规定 携成果自主创业。开展创新创业之星、“创翼玉溪”创业创新大 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 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4.推进“个转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 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小型企 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 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且按小规模纳税 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 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 年,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 级为企业数累计达 7422 户以上。 

5.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 则,充分应用玉溪市市场主体(四上企业)管理平台,建立纳规企业储备库、准四上企业库和拟纳规企业库。加快推进在建项目 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 统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 企业升规上限。到 2025 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在库达到 2500 家。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440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06 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 577 家、规模以上服 务业企业 164 家。 

(五)企业培优专项行动 

1.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聚焦工业强基重点领域、制造强 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 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围绕 10 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充分挖掘、梳理、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分类分层促进企业做 精做强做大。对初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初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力争到 2025 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 15 户、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 45 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 140 户以上; 国家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 10 户以上。

2.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 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 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 强的通道,推动各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 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 2025 年,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 290 户,较 2022 年净增 96 户,科技 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 1500 户,较 2022 年净增 249 户。 

3.加大优质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 金,加快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1”优质企业梯度培 育体系,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革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解决一批 “卡脖子”问题。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 练就更多独门绝技,提供更多市场占有率高、品质优良的产品和 服务。通过市场化、项目化等形式加大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 研发供给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不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 

(六)数字赋能专项行动 

1.支持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链主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 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服务型制 造、共享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到 2025 年,打造 3 个以上省级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2 个以上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 型工业互联网平台、30 户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80% 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完成生产制造关键环节全数字化。 

2.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结合各产业园区现有基础设施, 加快产业园区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 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 配置。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 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 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研和数控机床数字化产业园建设,打造全省 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 

3.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培育推广一批符合民营中小企 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民营经济在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 平。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 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 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 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 

4.支持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企业加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 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促进企业运 用云平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面向 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 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中小企业二次 开发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主体的服务力度,建立动态名录 库和重点企业库。到 2025 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实 现接入企业达到 400 户,接入设备超过 10000 台(套),标识解 析注册量 100 万条,日均解析量 2.5 万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 云用云率达 70%以上。 

(七)融资促进专项行动 

1.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 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 体系。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扩大信贷总投放,引导金融机构 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引导银 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尽职免 责、内部转移定价等内部制度,持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推 动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目标,持续提升续贷、 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针对首贷户 的专属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构建“无贷户—首贷户—伙伴 客户”的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 设立首贷服务中心,推广已取得成功经验的模式和案例。力争到 2025 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 3 年平均 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优质中小企业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开发 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玉溪 市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构 建起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送机制。发挥市民营企业专项贷款“风 险代偿资金池”、金融改革试点城市“风险资金池”作用,积极 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困难的民营中小 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升级完善玉溪市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 功能,推动政府、金融机构、市场主体间的信息汇聚共享,激发 区域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活力。 

3.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 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 构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 险成本和客户综合贡献水平,优化定价模型,继续推动实际贷款 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 等政策要求,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 本下降的获得感。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合作,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5.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落实《玉溪市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5 年)》,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摸清企业上市意愿,分层分梯次建立直接融资重点企业清 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奖补资金。市 级进行配套奖补,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补,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 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奖补。确保到 2023 年全市新增上市企业 1 户,力争到 2025 年新增上市或挂牌企业数量不少于 5 户。 

(八)人才引培专项行动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聚焦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 依托“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培育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搭建完 善人才发展平台载体,集中支持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乡村振兴 人才以及创新团队,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 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 度融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实 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 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鼓励有条件的民 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一批职业素养好、创新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群体。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深耕 主业、做强实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多渠道、多形式组织 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 出国交流学习。到 2025 年,力争培训企业家不少于 1200 人次。 

3.落实人才优惠政策。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 入学等相关激励政策,做好“兴玉英才卡”发放及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 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引进知名专家,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 平台。持续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相关倾斜政策,深入开展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4.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 展党员的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切实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 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 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 

(九)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 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 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 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 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进一 步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提高民营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商标、专利、商 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加大对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民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 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3.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 付条例》,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 款专项行动,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 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进 行清偿。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件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促,着力推 动清偿进度,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4.完善维权救济制度。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 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 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 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商业协会试点推 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和法律维权中心职能职责,进一步畅 通投诉和法律援助渠道。 

(十)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融资担保、技术创新、 人才服务、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加强国家级和省 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建,加快构建以市、县(市、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汇聚层, 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为接入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三套服务体系”,免费或低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到 2025 年,力争玉溪市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现零突破, 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新平县、易门县及玉溪高新区至少建 成 1 个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 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产业扶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促进就业、用地保障、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以及便民服务等方 面政策,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 场主体,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切 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效能。组织全市各类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 务员”,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对一”服务全覆盖。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 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指引》,鼓励党政干部坦荡真诚同企 业家接触交往,持续构建党政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亲”而有 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政企互动、同向发力,合力推动 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 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 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 握企业意见需求。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 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开展好民营企 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 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市、县(市、区)每 年召开 1—2 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 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玉溪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挥部 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对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 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 全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推动 政策落实,统筹推进本地区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投入的长 效机制,市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玉溪市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 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 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 持投入。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民营中小 企业倾斜,纳入市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 快享。 

(三)加大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县(市、区)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土地,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工 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强化用电保障,加快停产企业用电手续办 理进度,进一步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企 业和园区的用水、用气保障。 

(四)完善统计监测。强化部门合作,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 统计监测工作,利用统计、工信、商务、税收、市场监管、人民 银行等基础数据,定期调度、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 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监测范围,探索利用 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五)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促进民营 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强化 正向激励,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的创业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抖音等媒介, 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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