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澄江市财政局  >  政策和法规
​

解读《澄江县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3-15 10:06 点击率: 225打印 】【 关闭

为了硬化财政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安全,澄江县财政局印发了《澄江县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澄财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是核算本级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是对财政预算支出变化过程的记录,为规范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澄江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设定预算指标管理范围;预算指标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预算指标登记、分配、下达和推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指标管理;预算指标修正;指标对账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范围。《暂行办法》规定,财政指标从资金性质上分类,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管理。从预算指标来源级次分类,包含:上级下达资金指标管理、本级预算指标管理。

第二部分 预算指标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明确指标岗位分:预算股设置总预算指标经办员及审核员;财政资金管理科室设置科室指标经办员和审核员;国库科设置预算指标执行经办员和审核员。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指标调整。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上级转贷新增债券安排支出的,按照调整预算程序办理,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未引起本级支出规模变动的预算科目调剂、项目调剂,由预算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制《澄江县财政资金呈批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审批,转县财政局对口联系科室办理。所有事项办理完成后,编入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四部分 预算指标登记、分配、下达和推送。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预算科在财政预算标准化平台进行登记;资金管理科室收到各部门资金申请后,依据年初预算批复、调整预算批复和上级转移支付文件拟办资金下达文件。

第五部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指标管理。盘活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由财政部门提出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指标办理。

第六部分 预算指标修正。预算指标进入支付环节后,因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原因出现错误的,财政资金管理科室应及时通知国库科停止拨款,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会签预算科、国库科,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对指标进行修正。

第七部分 指标对账。年末由预算科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对账工作。预算科在每年12月15日汇总全年下达指标情况,提供各资金管理科室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分管局领导签字,送预算科备案。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