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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澄江县财政局关于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补充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4-18 09:50 点击率: 155打印 】【 关闭

2019411澄江县财政局印发了《澄江县财政局关于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补充通知》(澄财发〔20194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便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补充》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澄江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澄江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机改发〔20192)的文件精神,确保涉改单位零余额账户顺利开设,特制定《补充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澄江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澄江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机改发〔20192《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澄财字〔200635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预算单位。

原则上沿用原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特殊情况除外),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报县财政局进行备案。

(二)新增预算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将所开设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

(三)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严禁多头开户,且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在同一银行开设(特殊情况除外)。

(四)除本次新增预算单位外,以后新增预算单位,参照本通知进行,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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