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待遇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直接申领。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电子社保卡服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等途径线上申领待遇。 (三)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四)待遇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领取标准 | 核定依据 | 市本级、红塔区和澄江市 | 其他各县区 | 1350 | 1215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注:本标准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六)温馨提示: 1.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直接申领。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电子社保卡服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等途径线上申领待遇。 (三)待遇标准及项目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符合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生育补助等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四)待遇期限 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停发待遇:(1)待遇期满;(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3)死亡;(4)应征服兵役;(5)移居境外;(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7)被判刑收监执行。 三、农民工生活补助 (一)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申领条件 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2.待遇标准 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 农民工临时性生活补助 1.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020年5月至12月,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2.待遇标准 参照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档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待遇申领方式 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联系方式 见附表: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玉溪市就业局 2020年11月
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 序号 | 县市区 | 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玉溪市市本级 | 玉溪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11、12号窗口(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内) | 0877-2071757 | 2 | 红塔区 |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5幢社保大厅二楼15、16号窗囗 | 0877-2689767 | 3 | 江川区 |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二楼79—81号窗口 | 0877-8012151 | 4 | 澄江市 | 澄江市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 澄江凤麓街道兴华路中段5号 | 0877-6224008 | 5 | 通海县 | 通海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 通海县政务大厅一楼28号窗口(通海县新城区螺峰路1号) | 0877-3023871 | 6 | 华宁县 | 华宁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 华宁县政务大厅B厅5号窗口(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 | 0877-5011998 | 7 | 易门县 |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大厅9号、10号窗口(易峨高公路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 | 0877-4967646 | 8 | 峨山县 | 峨山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 峨山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61号窗口(双江街道柏锦新区普华寺路与临江路东交叉口) | 0877-4012655 | 9 | 新平县 |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新平县政务局一楼40号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 0877-7014365 | 10 | 元江县 |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元江县政务大厅三楼47、48号窗口(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25号) | 0877-655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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