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社会资助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倡议书 澄江市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我省正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给予资助,帮扶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此举有助于拓宽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全省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推动共同富裕。 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发出诚挚倡议: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亲、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主动关心父母、帮助身边亲人,提高参保缴费水平,共筑老年幸福生活,特别是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父母、亲属等,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予参保缴费资助。您的这份爱心,将直接转化为亲人个人账户的积累,有效提升其未来的养老金水平,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安心、更有尊严。 常见问题解答 我快到领取待遇年龄了,以前缴费档次较低,现在怎样才能提高养老金?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1.每年选择更高档次缴费;2.办理社会资助。在完成当年个人缴费后,还可由配偶、子女、亲友等对您进行社会资助,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总额。例如:2026年您个人缴费10000元,社会资助10000元,则当年缴费总额可达200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一、资助流程(个人直接资助) 1.签订协议 资助人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个人版)》。 2.提交申请 资助人向受资助人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办理申请(个人版)》。 3.信息核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信息(包括受资助人参保情况及其可受资助的额度)。 4.缴费 资助人在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核定后的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助缴费凭证。 5.记账 资助资金到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助名单、标准为受资助人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包括受资助人个人账户完成记账等。 二、携手助力养老,用行动传递温情 各位同仁,积土成山,积水成渊。您的一份资助,不仅是对亲人养老的有力支撑,也是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贡献,更是传递爱心、弘扬正能量的生动实践。让我们携手并肩,以实际行动,共同为提升亲人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澄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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