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障卡9问 (一)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卡采取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一人只能申领一张社会保障卡。 (二)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16周岁以上参保人(16周岁以下参保人由监护人办理)在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提供以上材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核对参保人及代办人提供材料,对参保人(或监护人)信息补齐后,向参保人(或监护人)提供“云南省社会保障卡新发卡通知单”,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持“通知单”在对应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开户和社保卡领取。 (三)如何激活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 新领取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已处于激活状态,但持卡人应在社会保障卡领取后的第一时间修改社保功能初始密码。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并确认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的就近发卡合作银行任一服务网点办理激活即可启用。 (四)社会保障卡密码忘了怎么办? 持卡人忘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密码,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就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持卡人忘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密码,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就近发卡合作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连续输入错误达6次,该卡进入密码锁定状态。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解锁手续,否则无法使用。 (五)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分为两步: 1.社保功能临时挂失,拨打12333电话进行临时挂失; 2.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拨打对应发卡合作银行服务电话办理。 (六)领卡后发现卡面信息错误怎么办? 持卡人带错误卡及有效身份证到就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障卡错卡更换通知》,并携带错误卡及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换卡。 (七)社会保障卡如何补领、换领、换发? 参保人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到期等原因,需办理补换、换领、换发的,由参保人在原来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对应合作银行网点,按银行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办理。补办和更换社会保障卡需缴纳22元工本费。 (八)参保关系在云南省内跨地州转移后,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办理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转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卡管理城市转移,即可继续使用。 (九)因死亡、出国定居、外省就业等不在云南统筹区内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销卡?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进行人社功能注销,注销成功后,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障卡注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再凭注销通知、社会保障卡和银行需要的证明材料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对金融功能进行销户,同时合作银行回收卡片。

玉溪市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三) 三、待遇资格确认2问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玉溪市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参保人须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待遇资格确认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二)怎么进行待遇资格确认? 通过“一下”“二找”“三扫扫”完成待遇资格确认。 “一下”:下载注册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 并按操作提示完成注册。 “二找”:成功登录后,一部手机办事通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办理项,云南人社12333点击首页上面找到“待遇资格确认”进入办理页面。具体流程:首页-我要办理-我要办社保—领取养老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或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 “三扫扫”:扫扫身份证、扫扫脸、眨眨眼,即可查待遇、验资格、找电话!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进入办理后,在办事指南中点击“在线办理”,在下一页面中点击“本人确认”或“帮他人确认”,即可按操作提示办理。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进入办理后,在下一页面中点击“本人确认”或“帮他人确认”,即可按操作提示办理。 
玉溪市社会保险政策问答(四) 四、法律责任3问 (一)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被处以哪些行政处罚?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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