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澄江县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县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澄政办发〔2019〕35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行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玉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网上公开办理的原则 全面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所有资金均应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资金清单动态管理,按年度公开清单和支持政策,纳入清单管理的财政资金严格实行网上公开办理。 流程规范。规范公开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平台,按照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要求,实现网上办理全过程公开。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逐步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全覆盖。 职责明晰。科学界定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配合部门职责,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真实准确。信息发布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梳理拟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市场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公开办理的范围 (一)资金范围。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中央安排符合条件的资金,原则上一并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 (二)各支持领域资金分类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支持市场主体的各项财政资金按以下领域分类实行网上公开办理。 1.农业农村类(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2.工业信息产业类(责任部门:县工信局、网信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3.经济建设类(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4.旅游文化类(责任部门:县文化旅游局、县广电局等部门)。 5.人力资源类(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卫健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6.教育科技类(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工信局等部门)。 7.商贸发展及金融发展类(责任部门:县工信局、投资促进局、供销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民银行澄江支行等)。 8.其他项目类(责任部门:其他管理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阳光云财一网通”(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http://222.172.224.40∶8080)平台建设,按方案要求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业务。 (二)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及时与县财政局对口科室联系,梳理核实县本级纳入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清单,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尽快熟悉阳光云财一网通操作规程,关注省市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信息,及时组织申报项目。 /cjxzfxxgk/zfwj/20190510/111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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