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7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精神和《玉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评价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评价范围: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 评价渠道: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大厅评价器、一部办事通APP、短信评价等。 评价等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非常满意、满意为好评,基本满意为中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 评价结果运用: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难以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好差评”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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