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4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号为:澄政办发〔2020〕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对实施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对文物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凝聚文物安全、保护利用共识,切实做好我市文物安全及保护利用督导、统筹、协调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163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云南省文旅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163号)、玉溪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和〈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的通知》(玉文物安全组[2019]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由李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日常工作及统筹召开文物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模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四)明确了全市13个职能部门及街道单位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各项职责,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构建了澄江市基本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职责体系。 (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澄江市文物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合力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2019年12月底前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分布在全市各镇街道112处(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利用任务清单。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对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责。 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czbf12200/20200721/11971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