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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15 00:00 点击率: 88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138

二、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目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城镇建设发展迅速,城镇功能不断提升,对城镇排水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建设部门、运营养护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各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工作合力,给行政许可管理、设施运营维护等方面带来了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会议的精神,杜绝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清,导致污水不污、雨水不清的现象,迫切需要细化制定地方性排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项排水行为,促进我市城镇给排水工作稳步发展。

四、执行口径: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含托管区)、镇规划区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五、操作方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许可手续的办理及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文件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六章4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在适用范围上,不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还包括托管区、镇规划区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二)排水规划和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个人进行民房新建、改建、扩建申请时,应特别说明排水设施建设设计,审批部门要按照排水规划或雨污分流的要求,纳入民房建设管理一起审批,并加强指导监督。

(三)排水管理: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应当向持有关材料向辖区内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持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四)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市(镇、街道)排水管理机构负责,或者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以公共排水设施的接入口为界)由产权人负责。按照属地原则,排水设施由所在地的镇、街道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水设施竣工后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无法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排水设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五)法律责任:在《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试行期间,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作为违反本办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违反《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与处罚。

七、关键词的诠解: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八、理解的难点:

排水户的情况较复杂,有既有排水户也有新申请排水户,针对不同的排水户如何申报排水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的区别?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办法颁布实施前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排水户,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排水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所领取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指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点源排污单位申请的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czbf12200/20210312/1268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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