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3月19日正式印发执行,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法定的义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31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3号)要求,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有效遏制耕地数量减少,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力举措,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短期内产生占补平衡指标流转可获得“超额收益”,可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三、《实施方案》出台时机 (一)扩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条件,拓宽了占补平衡的渠道。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将未利用地、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国有林场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坡度在15度以下的其它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范围,所有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二)拓宽资金投融资渠道,所有资金可投资占补平衡项目。要统筹使用好各部门资金实施占补平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占补平衡项目,多渠道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充分挖掘潜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澄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法律、政策依据。《实施方案》以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有关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规定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实施方案》主要以“依法依规、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挖掘潜力、宜耕则耕”为基本原则。 (四)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项目建设,增加澄江市补充耕地指标。 (五)加强项目管理。一是明确责任。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配合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二是明确指标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补充耕地指标基准价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3号)制定,其中:耕地数量75万元/公顷(5万元/亩)、水田规模75万元/公顷(5万元/亩)、粮食产能0.01万元/公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通过交易流转平台进行收储。三是明确资金来源渠道、核拨方式及管理模式。 (六)措施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制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管护力度,杜绝违法侵占耕地等行为。三是要求把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抓好监督落实。 原文: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czbf12200/20210324/126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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