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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4-30 00:00 点击率: 1000打印 】【 关闭

关于《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420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全面推进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实现应保尽保,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村(居)委会经办人员进行政策的培训学习,解释具体的操作方法。

2. 开展对澄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3.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农民名册,确定保障对象,提交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

4. 公示后若无异议,村(居)委会将公示情况及名册报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册报市人社部门实施参保补助。

5. 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人社部门提供名册,以及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给予参保补助,完善个人账户记录。

四、工作要求

1.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方便办理相关审批事宜;相关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并将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名单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各级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澄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龙街街道办事处、右所镇、海口镇、九村镇要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的资料完整、齐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汇总表,并按时限要求报送市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原文链接:  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zfwj/20210428/1268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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