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澄江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第一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报请一届市委第1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需求,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设立《管理办法》的目的 随着中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现阶段预算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明确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澄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澄江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二、设立《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玉溪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分别从总则、预算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新增加支出和统筹存量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财政预算资金监督、附则等五个方面对《管理办法》做了详细的叙述。 (一)总则。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审批制度,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明确市直各预算部门和各镇(街道)财政资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坚决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二)预算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及权限。 1.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此项规定是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为前提的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项目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预算单位提出拨付申请,财政对口科室审核后,报经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对口科室下达资金文件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预算单位向市政府提出拨付申请,填制《澄江市财政资金呈批件》(澄财发〔2018)号),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转市财政对口科室审核,报财政局长、常务副市长再次审批,财政部门对口科室按审批意见下达资金文件并按程序拨付。 2.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明确资金使用途径的项目支出,参照上述资金审批程序申请拨付;未明确资金使用途径的项目支出,分类审批:项目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下的由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核,经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批,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按程序拨付。 3.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财政资金形成“沉淀”,已下达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二次分配,且禁止市直部门和各镇进行资金横向拨付,确因项目需要,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资金分配分案,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市财政、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按程序拨付。 4.指标调整。严控不同预算科目、级次、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经济科目、功能科目调剂由预算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财政局对口科室按程序办理;不同预算项目调剂,由预算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根据会议决策,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财政局对口科室按程序办理。 (三)新增加支出和统筹存量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新增预算支出。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允许新增预算支出,市委市政府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原则上列入次年预算,或者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情,确需新增预算支出的,按照项目资金,分类决策,最终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后,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财政对口科室按程序拨付,并编入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2.存量资金支出。盘活存量资金是缓解财政运行压力的有效措施,存量资金的统筹安排,分类决策,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财政对口科室按程序拨付,年终由市财政统一向市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3.预备费支出。参照存量资金支出管理执行,分类决策,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财政对口科室按程序拨付,年终由市财政统一向财经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报备。 (四)财政预算资金监督。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执行。 (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此办法执行。 四、财政资金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 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 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预备费】 是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原文:澄政发〔2021〕13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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