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6月30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全面推进全市内涝治理工作,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保障城市供排水运行安全,提高城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形成内涝治理系统化能力,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加快城区内涝治理,提高城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和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办投资〔202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澄江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和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办投资〔2021〕239号)要求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近期2021—2025年重点消除易淹易涝点,实现排涝设施基本达标,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现象;雨水管网服务面积普及率达95%。中远期2025—2035年目标统筹雨污分流等多个项目,构建和完善“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防洪排涝、内涝治理。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要加大河道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 (二)限期完成易涝隐患点整治。加强雨天巡查,制定逐年新发现积涝点整治方案。 (三)加强源头径流控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可透水地面应用、雨水蓄滞系统设置、中水回用等技术利用;综合考虑景观美化和蓄水、内涝治理等功能,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场、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 (四)加强排水设施维护和保护。全面完成排水管沟清疏、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加大设施保护和损毁处罚力度。 (五)完善内涝治理应急体系。加强预警预防、要加强汛前汛期城市水系综合调度、提升应急抢险能力、要提升基层防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全市内涝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把全面推进全市内涝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形成内涝治理系统化能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城区内涝治理,按照任务分工,内涝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项目审批单位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限期办结;市自然资源局优先保障内涝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三)强化工作调度,力求工作实效。建立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两级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澄江市内涝治理指挥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上报工程进展,实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全部建成运行。各镇(街道)要将任务落实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要用“最实”的作风谋划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防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项目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政府将对专项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镇(街道)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问责线索。
原文:澄政办发〔2021〕36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