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有效缓解澄江市供电趋紧态势,遵循“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用电原则,结合澄江实际,制定了《澄江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照明促进节约用电的通知》。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办法》共六条。 1. 第一条 工作目标。阐述了管理实施办法的总目标。 2. 第二条 坚持用绿色照明观念新建改造景观照明设施设备。阐述了新建城市景观照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不得选用高亮度高能耗及低功效的落后淘汰照明产品。对于超标准超负荷的采用工程措施纳入改造,杜绝浪费资源、能源和违规建设景观照明项目的情况。 3. 第三条 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景观照明系统长期保持良好状态。阐述了关于城市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原则,强调了“谁建设,谁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要求各方共同参与,确保城市景观照明的日常工作管理。 4. 第四条 严格城市景观亮化开启时间管理。讨论探讨了城市景观照明的节能减排措施。 5. 第五条 优化集约路灯管控。阐述了路灯管理的优化措施,包括减少路灯开启数量、推迟亮灯时间和关灯时间,以及禁止白天亮灯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第六条 积极宣传营造节电氛围,加大绿色照明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节电意识。主要阐述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市居民和生产企业的节电意识。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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