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22〕65号)政策解读 《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42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1〕5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粮食生产、“九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71号)文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和九湖流域化肥农药减量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农〔2022〕75号、《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肥料销售使用管理办法》、《玉溪市“三湖”径流区农田有机无机精准施肥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抚仙湖保护治理实际制定的。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测土配方施肥为切入点、控氮减磷为目的,依托化肥生产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耕地土壤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充分应用有机无机相配合的精准施肥技术,规范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施用,着力提高地力水平,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鼓励引导企业建立配方肥供应、服务网络,建立配方肥定制供销制度,规范、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科学施肥。以抚仙湖流域为重点兼顾流域外,围绕水稻、玉米、荷藕、蚕豆、小麦、油菜,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配方肥示范区建设,实现真测、真配、真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流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有机肥推广应用全覆盖,抚仙湖流域内2025年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3%,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与生态统筹。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底线,统筹考虑作物增产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坚持以产定肥、按需用肥、安全高效,在保证作物养分供应的基础上,有机无机相结合,减少过量施肥和盲目施肥,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二)坚持减量与提质增效并重。综合考虑作物养分需求和区域土壤肥力现状,大力推广肥料新产品、施肥新装备、施用新技术,实行有机肥与配方肥结合,优化施肥结构、施肥方式和施肥时期,减少不合理施用,提高肥料利用率,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加农民收益。 (三)坚持政策引导与创新驱动结合。落实农业发展专项政策,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减少化肥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探索适宜的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集成组装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技术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农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格局。 (四)坚持试验示范与推广衔接。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指导”等技术环节,强化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优化及发布等基础工作。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有机肥、配方肥精准施肥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与示范带动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600万元,2022年项目资金600万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推广、田间试验、田间试验效果评价等工作。 开展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示范2.1万亩(2021年0.6万亩,2022年1.5万亩),增强土壤保肥、供肥能力,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优质农业。 对选用的商品有机肥开展田间比较试验,开展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6组,同田对比试验9组,从对土壤改良、提高肥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落实落地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400万元,2022年项目资金140万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配方肥推广、土样采集化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效果评价等工作。 1. 推广配方肥。推广配方肥示范2.7万亩(2021年2万亩,2022年0.7万亩),针对土壤类型、作物种类、气候条件差异,根据土壤养分状况、作物需肥规律,科学制定不同区域主要种植作物配方,结合农企合作,推广应用作物专用配方肥。 2. 抓实测土配方基础工作。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修正及发布等基础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精准施肥。采集土样270个,主要检测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常规五项;开展田间试验18组,其中:肥料利用率试验6组,同田对比试验12组;更新优化主要作物施肥配方,施肥建议卡进村入户全覆盖;深入开展农企合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推进测、配、产、供、施“一条龙”终端供肥,向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统测、统配、统供、统施试点服务;开展470户农户施肥调查工作。 3. 开展田间试验效果评价。对选用的配方肥开展田间比较试验,从提高肥效、减少化肥使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建立监管监测体系 1. 建立有机肥、配方肥购买使用限额监管机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建立以村(社区)、镇(街道)和农业农村局联动的有机肥、配方肥购买使用限额监管机制。种植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实际种植作物面积和农业农村局制定的作物施肥指导意见购买使用有机肥和配方肥。 2. 建立供销台账。肥料经营单位购进肥料时,应向肥料生产或批发企业核对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对实行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备案管理的肥料产品,需留存其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采购台账需如实记录肥料的名称、肥料登记证(备案)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 销售台账需如实记录销售肥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土地承包面积、栽种作物、面积等相关信息。 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按自然日计算,从肥料进货或售出之日起至少2年,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建立农资销售监管平台。澄江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农资销售监管平台,依法规范肥料流通市场,严把生产和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全面推行肥料实名购买制度。鼓励推行“刷卡”或“扫码”等方式购买化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分析主体相关信息。鼓励支持肥料经营门店配备身份识别、销售POS终端,探索建立自助购肥新模式。 4. 建立大数据监管体系。完善农业基础数据。通过管理系统和分析系统进行采集和清洗后,生成抚仙湖流域农业数据资源一张图,实时监测配方肥供应、销售、使用数量,为减少化肥使用量提供数据支撑。 5. 开展长效监测。对影响生态环保因素进行长效监测,重点监测耕地地力、土壤养分变化等,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和研判有机肥、配方肥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扶持政策 (一)有机肥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 1. 有机肥推广应用运作模式 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及项目实施作物。对项目实施区域种植户开展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技术和有机肥使用补助政策培训。 制定发布有机肥使用限额及有机肥生产技术要求。 种植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实际种植作物面积和有机肥使用限额购买相应的有机肥(由有机肥供应服务商开具购肥发票),按有机肥施用技术使用有机肥。 2. 有机肥推广使用补助方式 按照谁种植谁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补贴标准采取差额实物补贴,即:政府补一部分,种植户自行购买一部分。 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要提供有机肥供应服务商开具购肥发票。 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填报《澄江市有机肥使用补助申请表》。 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项目要求核实实际种植作物、面积、有机肥购买数量(限额),并对有机肥使用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兑付有机肥使用补助资金。种植大户有机肥使用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有机肥使用补助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兑付。对符合项目要求购买施用配方肥按每吨0.08万元给予补助,计划使用资金1189.14万元。 作物 | 计划面积 | 供应限额 |
| 亩 | 公斤/亩 | 水稻 | 4000 | 300 | 荷藕 | 2000 | 300 | 玉米 | 10000 | 300 | 蚕豆 | 15000 | 300 | 小麦 | 3000 | 300 | 油菜 | 5000 | 300 | 果树 | 10547 | 300 | 合计 | 49547 |
| 备注 | 作物以实际种植面积纳入补助范围为准 |
(二)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 1. 配方肥推广应用运作模式 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及项目实施作物。对项目实施区域种植户开展配方施肥技术和配方肥使用补助政策培训。 制定发布相应作物专用配方肥配方、配方肥使用限额及配方肥生产技术要求。 种植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种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配方肥使用限额购买相应的配方肥(由配方肥供应服务商开具购肥发票),按配方肥施用技术使用配方肥。 2. 配方肥使用补助方式 按照谁种植谁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补贴标准采取差额实物补贴,即:政府补一部分,种植户自行购买一部分。 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要提供配方肥供应服务商开具购肥发票。 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填报《澄江市配方肥使用补助申请表》。 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项目要求核实实际种植作物、面积、配方肥购买数量(限额),并对配方肥使用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兑付配方肥使用补助资金。种植大户配方肥使用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配方肥使用补助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兑付。对符合项目要求购买施用配方肥按每吨0.2万元给予补助,计划使用资金507.99万元。 作物 | 计划面积 | 作物配方 | 供肥限额 | 亩 | 公斤/亩 | 水稻 | 4000 | N-P2O5-K2O-锌=20-5-7-0.2 | 60 | 荷藕 | 2000 | N-P2O5-K2O-锌-镁=21-5-13-0.2-0.05 | 120 | 玉米 | 10500 | N-P2O5-K2O-锌-硼=25-5-6-0.2-0.1 | 100 | 蚕豆 | 15198 | N-P2O5-K2O-硼-钼=10-16-20-0.5-0.25 | 25 | 小麦 | 3000 | N-P2O5-K2O-锌=18-6-7-0.2 | 60 | 油菜 | 5000 | N-P2O5-K2O-硼=17-6-9-0.2 | 90 | 合计 | 3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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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作物以实际种植面积纳入补助范围为准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增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加强指导,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出成效,成立抚仙湖流域配方销售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市科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对供肥企业及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化肥产品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及肥料经营市场的主体资格登记,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价格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考核验收,确保实效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发放及补贴的日常跟踪监督,确保补贴到位,落实到地,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确保实效。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市,取消该供肥企业、补贴对象三年内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和享受补贴的资格。 1. 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 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 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 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配方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的。 (五)加强宣传培训 1. 加强宣传引导。要挖掘总结有机肥、配方肥精准施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的理念、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形成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调动种植户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积极性,推动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落地落实。 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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