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年5月28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全面推进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澄江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澄江市城市管理局充分听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一线人员、环卫站、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结合澄江实际,认真研究后,形成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座谈、协调、论证、电子邮件等形式征求了各方意见。 二、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一)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管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消费水平持续上升,我市餐饮企业数量逐年增加,餐厨垃圾污染直接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对此,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序、及时、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解决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我市目前已建有餐厨垃圾(泔水)处理站,并对市辖区内餐厨垃圾(泔水)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削弱了执法效能;缺乏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管理等。现阶段出台我市《管理办法(试行)》: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制定文件推进解决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制定文件来切实解决目前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三、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四、《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为本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餐厨垃圾的末端处置监督管理部门,各镇(街道)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 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行为。一是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遵守的规定;二是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三是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四是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的活动;五是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澄政规〔2023〕2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澄江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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