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排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澄江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依据,对排水、排水设施等概念进行了解释,规定了适用区域以及各部门、镇(街道)的职责职能。 2.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同时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规定了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 3.第三章排水管理,明确污水排放规定和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明确了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与保护规定。 4.第四章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规定了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规定了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职责。 5.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内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执行。 6.附则,规定本办法的具体施行日期及条文解释机构。 四、核心问题解答 1.《办法》中对排水及排水户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行为。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污水的公共管网、沟渠、泵站、窨井等设施设备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排水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办法》中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规划编制,负责城镇排水工程建设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澄江分局、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抚仙湖管理、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区排水相关管理工作。 3.如何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答:如果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如果是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4.城镇、农村排水如何管理? 城镇、农村个人进行民房新建、改建、扩建申请时,应特别说明排水设施建设设计,审批部门要按照排水规划或雨污分流的要求,纳入民房建设管理同步审批、验收,并加强指导监督。 5.如果排水设施损坏,由谁进行维修? 答:主管网、污水处理厂、出村(小区)外管网等排水设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小区)内管网、一体化等排水设施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由项目运营单位负责;其他自建排水设施,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咨询电话:0877—6688262。 原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澄江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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