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8月12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24〕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提出:“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2021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云环函〔2021〕545号),旨在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经验,“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设施建设是基础,强化管理才是发挥效益的关键。此外,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强调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因此,有必要专门出台《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构建权责清晰运维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动已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治污实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治理达标”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6个部分,共17条。第一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强调了运维管理内容和管理模式。第二部分明确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落实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参与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同时明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澄江市财政局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第三部分提出了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设施运维管理举措和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职责和具体监督措施。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考核。第五部分提出了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及管理要求。第六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澄江市行政区域内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配套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政策文件: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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