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方案的对象 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沿湖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非县城且未建安置区的被搬迁人。即:安置时选择在横大路安置区、尖山安置区、海口安置区、海关—海境安置区、小凹—下坝—隔河安置区、孤山—牛摩安置区、明星安置区安置的被搬迁人。 但不包含以下群体: 1. 属地质灾害搬迁的过埂搬迁群众; 2. 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选择购买限价房的被搬迁人。 二、遵循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大家对政策的掌握宣传讲解,让群众进行自愿选择。群众可以选择全部转为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部分转化为货币化安置,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原来的协议。 与《搬迁补偿方案》相统一的原则。遵循原来搬迁安置协议中内容,主要根据安置房面积、车位、补偿金额等开展工作。此次优化方案是在原来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一个补充优化。 三、货币安置补偿的标准 1. 货币化安置的面积是搬迁协议中的安置房面积,不是原来搬迁时认定的建筑面积。 2. 安置补偿标准为3800元/平方米。 四、选择部分实物安置部分货币化安置需注意事项 1. 选择部分货币化安置的被搬迁人可根据剩余安置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四种户型中重新选择户型组合。 例:张三户原来搬迁安置协议中有33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60平方米安置房2套、90平方米安置房1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1套共4套,通过了解政策和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可以先选择180平方米进行货币化安置,然后选择150平方米的安置房1套或60平方米的安置房1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1套。 2.认选安置房的,须按套数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或保留车位,车位价格执行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 五、时间安排 为保障下步安置房建设的实施和货币化的资金筹措,安置房优化方案实施的时间为1个月,即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签定补充协议时间。 市委、市政府在根据汇总的群众自愿选择的安置情况,对安置房的建设重新规划调整。 六、流程及步骤 入户宣传解读方案→核对协议内容→按方案估算→填写申请→审核→签定协议→申报资金→兑付补偿→汇总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基本情况(户型、套数及车位等情况) 七、补偿资金怎么兑付 补充协议签定后,一年内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人。 八、到期未支付补偿资金怎么办 协议签定后一年后,搬迁实施单位未支付任何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被搬迁人可申请延续原来签订搬补偿迁安置协议的实物安置。 政策文件: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非县城且未建安置区 安置优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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