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抚仙湖核心区经营秩序管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经垃圾和污水处理管理、经营管理、考核及准出管理、职责划分、附则等内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对划定区域设置遵循原则进行解释,明确了适用范围。 2.第二章 垃圾和污水处理管理,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划定区域内垃圾及污水收集清运的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 3.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七条,明确经营管理规定,对区域业态规划、相关执照办理、经营范围名录、经营活动规范、环境卫生要求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禁止性活动,明确经营主体环境保护、配合检查的行为及责任。 4.第四章 考核及准出管理,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考核部门、考核周期及考核不合格整改原则。明确了违规经营活动的查处原则。 5.第五章 职责划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划定区域管理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沿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工协作,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6.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的条文解释机构及施行日期。 问:《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管理办法》亮点主要展现在3个方面。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划定区域内的经营主体需在做到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前提下才可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有严格控制,确保守牢生态保护底线。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民生经营、游客服务、基础配套、运营维护等需求,通过盘活闲置土地、湿地、房屋等资源,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三是坚持创新思维。管理办法规定,划定区域在业态规划方面将坚持市场化思维,聚焦业态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优四项要素,推动抚仙湖“大生态、大公园、大景区”建设。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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