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奖学金 1.奖励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2.资格认定标准 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①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 ②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⑵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 ①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③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3.注意问题 ⑴父母未农转非,子女农转非的,其父母和子女可继续享受有关奖励; ⑵每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享受一次奖学金。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学金;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 4.云政发〔2018〕23号文件规定取消死亡证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奖学金申请表乡村两级盖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证明后的相关要求 不再索要上述取消的证明材料。取消后可采用申报人承诺、全员人口信息库查询、调查核实等方式核定。其余所需资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升学加分 1.奖励对象:农村独生子女 2.资格认定标准: ⑴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⑵本人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⑶参加升学考试的。 3.云政发〔2018〕23号文件规定取消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应届生证明、父母双方是农业人口的证明后有关要求 不再索要上述取消的证明材料。取消后可采用申报人承诺、全员人口信息库查询、调查核实等方式核定。其余所需资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