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函〔2020〕14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各项支持政策,结合新的标准规范,对《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云建房〔2017〕448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及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情况 《指标体系》(2020版)(见附件1)包括基本评价指标和鼓励评价指标两部分,基本评价指标共 65项,总分值为100分;鼓励评价指标共15项,总分值为15分(得分上限为10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报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审的项目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要求: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不包括:低密度住宅项目(别墅、合院等),含有低密度住宅的混合型项目,建设在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及其周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地区规范的建设项目。 (二)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和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可申请云南省绿色生态小立项评审,并提交立项评审材料。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组,会同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下达将申报项目列为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立项评审专家意见进行开发建设。如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4年内未完成绿色生态小区验收评审的,取消该项目作为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提出绿色生态小区验收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并会同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通过评审的,下达项目通过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验收的通知。 (六)如项目在申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违规建设、违法失信、群众上访、出现重大事故等情况,取消该项目的评审资格。 三、评分标准 项目基本评价指标的评分在92分以上,或者基本评价指标的评分在90分以上且加上鼓励评价指标的评分在92分以上, 方可通过立项、验收评审。
附件:1.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材料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5日 






附件2 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材料 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表(立项时申报) 申报项目地区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名称 |
| 开发企业 |
| 资质等级 |
| 资质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项目详细地址 |
| 发改部门同意立项文号 |
| 土地 使用证号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施工许可证 |
| 规划用地面积(万㎡) |
| 总建筑面积(万㎡) | 住宅面积 |
| 商业配套面积 |
| 小区绿地率(%)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ha) |
| 小区停车位数量 | 地下停车位 |
| 地上停车位 |
| 住宅类别及套型、面积情况(套) | 总套数 |
| 90㎡以下 (含90㎡) |
| 90以上-144㎡ |
| 144㎡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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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标示 三、申报申请(需公司盖章) 标题样式:“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对XXX小区进行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立项评审的申请”或“XXX房地产公司关于对XXX小区进行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验收评审的申请”。 请示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位置。(3)项目用地规模。(4)项目总建筑面积。(5)项目物业类型(高层、小高层、多层、低层等)及其所占比例等。 所涉及的数据均应与项目报建时的法定文书中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四、自评分表和自评分值 五、主体汇报材料 围绕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七大项指标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字材料。项目的概况,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当中的生态理念和亮点;充分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生态小区的指标体系所做的工作;重点阐述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依据中需要进行文字说明的部分(分块分条一一对应);目前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的不足,与生态小区指标体系要求的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方案。 (二)图表材料。按照《指标体系》立项评审依据中所列材料分块准备(重复资料只需提交一份,做好对应标记)。 (三)其他材料。开发企业可以辅以必要的影音材料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做介绍,时间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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