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2024年7月17日,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了《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17日组织召开了《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7月17日下午3:00至5:00,听证会在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共17名,实际到会14名。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到会的14位听证代表经过认真思考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朱黎明(澄江市人大):针对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需再明确;第二十七条,轮候期轮候周期太长,待提高效率;第四十八条,拖欠租金、物业费等情况监管困难,应加强监管,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高志刚(澄江市政协):首先需明确公租房管理部门,针对第二十一条,平均工资需明确时间段;针对到期人员审核,应向住建部门提出续租,再返到各乡镇审核;第四十五条,五年期满,需对大中专生续租条件进行审核。 秦艳(澄江市海口镇环建中心):第六十九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收入、工作等证明该如何审核出具,需再明确细则。 业顺成(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建中心):首先需明确公租房买卖条件。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建议由住建或者政务办理。按照属地区分外来务工和在机关、市直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镇(街道)实际(本地)户口人员,建议街道只受理本地户口人员。 许俊平(澄江市龙街街道环建中心):针对第十八条,过渡期三年该怎么算?需再明确;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怎样去核实;第三十七条,如不符合条件可本人申请并告知管理部门直接清退;第六十六条,街道无法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第六十八条,农村住房核定需再明确细化;第六十六、六十七条,存在自己出证明自己审核的情况。 其他听证代表:各位听证代表也分别就实施细则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等。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使该办法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各位代表所提的意见,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修改、完善《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前,做好宣传鼓励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程序合法有效。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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