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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确定澄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标准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4-24 11:11 点击率: 0 【 打印 】【 关闭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玉建规〔2025〕2号)要求,现将澄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确定如下:

继续执行玉溪市住建局2008年7月8日下发的《关于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建通〔2008〕120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标准执行。即:框架结构七层以上1100元/㎡(每平方米首缴金额66元),框架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890 元//㎡(每平方米首缴金额53.4元),砖混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720元/㎡(每平方米首缴金额43.2元)。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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