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第3-2号 昆明绕城高速公路既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云南干线公路骨架网的环线之一,是构筑国家交通大动脉、畅通省际交通主动脉,改善昆明交通内拥外堵状况,促进公路沿线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设施。项目途经嵩明—宜良—澄江—晋宁。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经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47条、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9〕176号)、《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权属为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涉及征收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共35.6745亩,其中:水田31.7895亩、采矿用地3.2430亩、农村道路0.5295亩、坑塘水面0.1125亩。各居民小组地类及面积如下: 权属 地类 | 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 第六居民小组 (亩) | 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 第九居民小组 (亩) | 合 计 | 水田 | 16.6935 | 15.0960 | 31.7895 | 采矿用地 | | 3.2430 | 3.2430 | 农村道路 | 0.36 | 0.1695 | 0.5295 | 坑塘水面 | 0.1125 | | 0.1125 | | | | | 合计 | 17.166 | 18.5085 | 35.6745 |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09]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水田:20.5万元/亩,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按照同地同价原则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水田:0.5万元/亩(含调田费)。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4〕128号)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澄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征地后,国土、社保、龙街街道办事处一起对征地后每个小组剩余土地进行复核,符合参保对象的村民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村委会(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单 位 | 面 积 (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金 额 (万元) | 备注 | 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 第六居民小组 | 17.1660 | 351.9031 | 8.3468 | 360.2499 | | 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居民委员会 第九居民小组 | 18.5085 | 379.4243 | 7.5480 | 386.9723 | | 合 计 | 35.6745 | 731.3274 | 15.8948 | 747.2222 | | 备注:1.补偿范围内的面积含水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田等面积;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 县 人 民 政 府 201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