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澄华高速征〔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澄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1、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拟征收海口镇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3.6317公顷,征收涉及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五居民小组及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拟征收海口镇松元村民委员会面积48.5715公顷,征收涉及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拟征收海口镇新村村民委员会面积93.3596公顷,征收涉及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及新村村民委员会。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拟征收九村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面积52.5543公顷,征收涉及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五村民小组。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近期将由澄江市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及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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