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21〕第2号 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澄江市CTC(2021)8号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经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澄江县201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1〕40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CTC(2021)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21〕179号)文件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澄江市CTC(2021)8号地块位于澄江市龙街街道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澄江市龙街街道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第三居民小组。 二、被征地居(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澄江市CTC(2021)8号地块土地征收面积11.6310亩,涉及澄江市龙街街道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4.5900亩、第三居民小组7.0410亩。 被征地小组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权 属 | 水田 | 农村道路 | 沟渠 | 农村宅基地 | 合计 | 备注 | 龙街街道高西社区第二居民小组 | 4.5675 | / | / | 0.0225 | 4.5900 |
| 龙街街道高西社区第三居民小组 | 6.9525 | / | / | 0.0885 | 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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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5200 | / | / | 0.1110 | 11.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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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20.5万元/亩,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按照同地同价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0.5万元/亩(含调田费)(备注:土地流转时青苗补偿费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备注:土地流转时地上附着物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居(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留地安置货币补偿费 单 位 | 面 积(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留地安置货币补偿费(万元) | 金 额 (万元) | 备注 | 龙街街道高西社区第二居民小组 | 4.5900 | 94.0951 | 2.2838 | 14.1143 | 110.4932 |
| 龙街街道高西社区第三居民小组 | 7.0410 | 144.3406 | 3.4763 | 21.6511 | 169.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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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1.6310 | 238.4357 | 5.7601 | 35.7654 | 27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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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村(居))、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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